江蘇出口羊毛脂出臺新規
為加強和規范出口羊毛脂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提高出口羊毛脂安全衛生質量,近日,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下發了《關于印發江蘇檢驗檢疫局出口羊毛脂檢驗檢疫工作規范的通知》(檢動函〔2011〕292號)文件,對江蘇地區出口羊毛脂的檢驗檢疫工作作出了新的規定。 通知中規定出口羊毛脂須使用全新包裝容器,并須經過包裝生產企業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證明其性能檢驗合格后才可使用;增加了粗羊毛脂主要檢測沙門氏菌和水分,精制羊毛脂主要檢測沙門氏菌、性狀、熔點、酸值等等項目;明確了抽檢頻次和出口羊毛脂的外觀和存放要求,并對不合格情況的處理作了清晰的解釋。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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