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氨綸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享受10%的所得稅優惠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近日公司收到山東省科學技術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的魯科高字[2009]12號《關于認定"山東中德設備有限公司"等505家企業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術企業的通知》,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和《山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認定本公司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編號:GR200837000265),發證日期為2008年12月5日,認定有效期3年。 根據有關規定,本公司自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后三年內(即2008-2010年),享受10%的所得稅優惠,即按15%的比例繳納所得稅。經財務部門測算,在享受所得稅優惠后,公司2008年的經營業績仍在2008年第三季度報告中披露的業績預告的范圍內,即同比下降30-50%。 特此公告。 煙臺氨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9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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