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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減企業排污,今天在佛山還主要靠行政手段,但未來就將引入市場手段了!在省政府批復同意佛山成為廣東省首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城市1年10個月之后,市環保局于昨日舉行了相關管理辦法(試行)的聽證會,共有22個企業及行業協會代表、2名市民代表出席聽證。盡管有21個代表對該管理辦法的報批稿表示無異議或贊成,但溢達紡織仍在場提出了反對意見,市紡織服裝行業協會與南海發電一廠則要求暫緩施行。
解讀:佛山試點版政策有8項靈活優勢
昨日下午的聽證會上,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局長陳振華首先針對佛山試點版新政策的優勢與特點,向聽證會做出陳述。他表示,其他絕大部分先試點地區都是從新增排污企業開始搞有償使用和交易,結果老企業沒有減排的積極性,交易市場就不夠活躍。“佛山充分吸取了其他先試點地區的經驗教訓,新老企業既同步又有區別。”對比國內其他先行試點地區,記者獲知,《佛山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報批版本”(下稱管理辦法)在排污權交易方式、排污指標倍量替代等方面具備8項政策優勢。例如,佛山的管理辦法規定,佛山對排污權的政府回購價格是可以動態調整的,會按照當期有償使用價格予以回購,而且預計會比初始價格更高。
而為了滿足企業因日常生存、市場訂單調整而新增臨時排污指標的需求,該管理辦法設定了排污權租賃制度,排污單位之間可相互租賃排污權,同時政府儲備不參與排污權租賃。“在競價方面,其他先行試點地區中,無論企業新增多大量的排污指標,一律集中集合競價,而按照佛山的管理辦法,企業可按新增排污指標量的數量級,采用分輪競價和梯度競價的方式,會盡可能規避不同指標量級對價格的敏感程度。”陳振華解釋說。
另外,按照佛山的管理辦法,企業交易排污權,無論審批、審查機構,還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都不得收取相關服務費用;而在其他先行試點地區,無論轉讓方還是受讓方,交易雙方都要按比例交納交易服務費用,不低于1000元或2000元。對此,也有聽證代表提出,不收取服務費,會不會影響政府出讓排污權的積極性?陳振華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由政府全額付款,提供相關免費服務是其職責,不存在交易平臺不活躍的問題。
現場聲音:紡企及行業協會代表稱“壓力山大”
聽證會上,與大多數其他行業聽證代表對管理辦法持贊成態度相比,紡織行業代表的不同意見尤為強烈,溢達紡織的代表則更是鮮明地亮出了“反對意見”。“以我們企業技術人員的理解,最近兩三年來,佛山的環境容量有了一個非常大的提升,那是不是應該在這個時候就出臺這樣的政策?”溢達紡織的代表闡釋說,佛山印染行業廢水排放標準有所下降,近一兩年COD(化學需氧量)排放降低了50%,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降低了70%、90%,環境容量沒有到了“必須要通過收費來控制或保住環境”的時機。此外,他強調說,政府出臺任何政策不應該給企業增加任何的負擔,特別在佛山試點期和全省推開排污權交易之間的較長時間里,企業的付出是一筆巨大的費用。
隨后,市紡織服裝行業協會的代表提出,應當暫緩在紡織行業中試點實施管理辦法。“去年,紡織行業在全市出口中占到9.8%,是全市第一。這是在非常艱難的環境下取得的成績。”她解釋說,現在制造業的原材料、人工成本壓力很大,環保要求也很高,市場競爭優勢非常不明顯,現在如果在佛山的紡織行業中推行該管理辦法,企業運行成本會更加高企,和周邊城市、兄弟省份比,會面臨更大的沖擊。
同樣,南海發電一廠的代表也表示,希望該管理辦法能暫緩執行。“由于經濟環境不好,電廠的年產量在減少,幅度在20%,效益也在逐年降低。從2014年起,電廠每年要交碳排放費用,每個季度排污費也在交,排污權的有償使用對企業是在增加負擔。”
相關回應:有利于新老企業的公平競爭
“排污權原本看不見、摸不著,但今后它就好像是企業的一項‘房產證’。”針對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增加企業負擔的問題,聽證會陳述人陳振華首先回應說,從先試點地區來看,例如紡織行業集中的江西、浙江地區,排污權交易價格已是初始使用價格的20倍到50倍。“十三五”期間削減污染物排放還是環保工作的重點,排污權將有好的升值前景。另外,盡管從表面上看,管理辦法的實施推高了排污企業的生產成本,但這有利于新老企業的公平競爭。“如果試點中只有新企業納入進來,將不利于高污染高能耗企業逐步退出市場。從調查結果來看,每年佛山的新增企業污染是非常少的。”他接著強調說,老百姓對環境質量的期望和要求會永無止境的,而且會越來越高,這就要有賴于排放量的減少。
熱點關注:
1、交易價會否暴漲暴跌?
當排污權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的時候,有代表擔心交易價格會隨著市場變化而出現異常的暴漲暴跌,而這會對企業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的代表援引管理辦法有關競價的條款指出,競價交易將以“報價最高者”來確定受讓方,這意味著經濟環境不景氣的時候,很多企業的排污權指標會多出來,會拿去出讓,而需要的企業又會很少,排污權交易價格可能會低于轉讓企業初始使用價格;而在經濟繁榮的時候,企業都需要排污權指標,交易價格可能就比最初的價格高很多。“這需要環保部門(在高位和低位)兩頭限制住排污權的交易價格,否則市場走低的時候,企業就可能賤價出售,市場走高的時候又以幾倍的價格賣出。”
對此,陳振華回應說,從“十三五”時期可預期的范圍來看,排污權指標的價格不會降低,只會提高,但企業不必擔心其價格會暴漲暴跌。那企業都在購買排污權指標的時候,價格會不會抬高呢?陳振華表示,“政府不支持金融機構去囤積、炒作指標,以致造成市場的混亂。而購買排污權指標的前提是,必須要有實業項目的支持。而批準實業項目落地有很多制約因素,比如土地供應和環境容量都是有限的,有這兩個限制‘把關’,就不會出現大量企業搶購排污權指標。”
2、政府儲備量會不會公開?
按照管理辦法規定,佛山將建立統一的排污權政府儲備制度。其主要來源包括,初始分配時政府預留的排污權,政府通過回購取得的排污權,政府無償收回的排污權等。政府將設立排污權儲備專項資金,用于有償回收或回購排污指標。
對此,堅美鋁業的代表提出,按初步核定,佛山1500家試點企業的排污量占到了總量的95%以上,那排污權的儲備量政府是不是可以公開呢?對此,陳振華回應稱,政府儲備的一個功能就是進行適當的市場調節,這將是完全透明的。“有多少量可以拿出來交易,每年交易了多少,收入了多少,資金情況怎樣,都會信息公開。”陳振華解釋說,為管理辦法這個總體的規定還配備了8個“子辦法”來做出指引,包括排污權出讓、儲備、資金使用等更為具體的實施辦法。
3、排污權可否短期租賃?
作為一項創新的制度設計,排污權租賃引起了與會代表的強烈關注。
鳳鋁鋁業的代表指出,排污權租賃期最長為一年,而且僅限租賃行為的當年度使用,那么企業可否短期租賃呢?
對此,陳振華解釋說,排污權租賃是完全的市場行為,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事情,有人來出租,就可以出租,租賃價格也由承租雙方來協商確定。“這好比你有一套空置的房子,你選擇把房子賣掉,還是選擇出租,保留所有權,這完全看企業自己的預期,企業有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