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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檢驗檢疫局在金華轄區對某公司報檢的9批進口服裝進行檢驗時發現,其標識均不符合我國強制性標準要求,屬于不合格產品,批次不合格率為100%。該9批服裝共涉及數量3578件,金額201064歐元,具體商品包括男士梭織襯衫、針織T恤衫、梭織褲子、梭織POLO衫等,產地涉及意大利、土耳其、突尼斯、葡萄牙等國家。
浙江檢驗檢疫局在受理該9批進口服裝報檢后,立即組織人員對其進行現場查驗,在查驗中發現該9批服裝標簽上除維護方法外,沒有產品名稱、制造商名稱地址、執行標準、安全類別等相關說明。部分商品標簽上沒有纖維成分信息、號型/規格信息,且其相關標識說明內容未使用中文,不符合國家標準GB5296.4-2012《消費使用說明: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的相關要求。該局據此出具了檢驗證書要求相關責任方進行技術整改,在未有效整改前不準銷售。日前,該9批進口服裝經該局跟蹤驗證已全部實施有效整改,符合我國標準要求。
按照國家標準GB5296.4-2012《消費使用說明: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要求,在國內銷售的紡織品和服裝的使用說明應用中文清晰規范地標注出制造者名稱和地址、產品名稱、產品號型規格、纖維成分含量、維護方法、執行的產品標準、安全類別、使用和貯藏注意事項等內容,其中號型和規格、纖維成分含量和維護方法三項內容應采用固定在產品上的耐久性標簽。凡不符合我國國家標準的進口服裝不得在我國境內進行銷售和使用。
進口服裝未使用中文標識相關內容,不利于國內消費者了解和判斷信息,容易對消費者產生一定的誤導,影響消費者對服裝的日常護理等。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進口商和代理商,要加強對我國強制性標準的學習掌握,提高質量意識,在簽訂外貿合同時,應當明確進口服裝須滿足我國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連續9批次進口服裝在浙江金華被檢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