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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昨日發布。意見明確,到2017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到2020年,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完善,科學、規范、透明的價格監管制度和反壟斷執法體系基本建立,價格調控機制基本健全。
價格機制是市場機制的核心,市場決定價格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關鍵。近年來,我國價格改革步伐大大加快,但一些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價格改革還需深化。意見明確了四條基本原則,即堅持市場決定、堅持放管結合、堅持改革創新、堅持穩慎推進。
意見明確了6大重點領域價格改革方向,包括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加快推進能源價格市場化,完善環境服務價格政策,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健全交通運輸價格機制,創新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管理。
在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方面,意見提出,統籌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注重發揮市場形成價格作用,農產品價格主要由市場決定。按照“突出重點、有保有放”原則,立足我國國情,對不同品種實行差別化支持政策,調整改進“黃箱”支持政策,逐步擴大“綠箱”支持政策實施規模和范圍,保護農民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業生產可持續發展,確保谷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繼續執行并完善稻谷、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改革完善玉米收儲制度,繼續實施棉花、大豆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完善補貼發放辦法。加強農產品成本調查和價格監測,加快建立全球農業數據調查分析系統,為政府制定農產品價格、農業補貼等政策提供重要支撐。
意見提出,建立健全政府定價制度,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推進政府定價項目清單化,規范政府定價程序,加強成本監審和成本信息公開。
意見明確,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逐步確立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健全市場價格行為規則,推進寬帶網絡提速降費,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強化反壟斷執法,完善價格社會監督體系。
意見還提出,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更好服務宏觀調控。加強價格總水平調控,健全生產領域節能環保價格政策,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創新促進區域發展的價格政策。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意見已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