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紡織品檢驗新規10月1日起施行
近日,臺灣對紡織品檢驗規定進行了調整,新規將自10月1日起實施。 據悉,新規定中,除毛巾、寢具及內衣(包括胸罩、束腰及束褲腰帶、連胸緊身內衣)共36個品目維持原檢驗方式外,對毛衣、成衣、泳衣及織襪共310個品目紡織品的檢驗方式進行了修訂。檢驗方式將由原先采取監視查驗、工廠取樣的隨時查驗或管理系統監視查驗,改為市場購樣檢驗為主,不符合者才執行工廠取樣檢驗及邊境抽樣檢驗。輸入商品的報驗義務人無須該局核發的任何證明文件即可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檢驗標準將原CNS15290及服飾標示基準改為CNS15290。檢驗項目將原品質項目及鑒定纖維成分改為僅檢驗品質項目。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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