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昌樂加強織帶印染行業監管
山東省昌樂縣近日出臺了規范織帶印染行業管理的意見。對超過國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責令限期治理,并進行頂格處罰。 昌樂縣要求,新上織帶企業或項目,必須依法辦理項目環評手續,對沒有環評手續的,按照未批先建依法處理。同時加大織帶印染行業的監督監察力度,規范排污行為,現有織帶印染企業要具備廢水、固體廢棄物處理條件,廢水排放不達標的企業限期治理。 同時,昌樂縣將嚴格控制新上印染企業。對印染行業污染物排入丹河、桂河、紅河的,執行COD≤45mg/l、氨氮≤4.5mg/l、色度≤30、氯化物≤0.5mg/l的排放標準;進入運轉正常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執行COD≤500mg/l、氨氮≤35mg/l、色度≤30、氯化物≤0.5mg/l的排放標準;對無承載河流、廢水流入水庫等,不允許外排廢水。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
查看所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