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消息,根據新疆財政、經信、稅務等部門聯合制定的《自治區加快紡織業發展有關財稅政策實施辦法》,自2011年起,新疆棉紡企業以新疆棉花為原料生產并到內地銷區銷售的32支以上(含32支)的紗,自治區財政每噸給予200元出疆運輸費用補貼;32支以下的紗,每噸給予100元出疆運輸費用補貼。
辦法還規定,自2011年起,新疆紡企實施技術改造獲得金融機構貸款支持的項目,自治區財政廳、經信委從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中給予貼息資金補助;根據新辦紡企申報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企業預計實現利稅情況,自治區財政廳、經信委從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每年安排總額度不少于2000萬元的政府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