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韓協定》給我國輸美紡織品出難題
《美韓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美韓協定》)是自《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以來美國與貿易伙伴間達成的最具經濟重要性和影響力的一項優惠貿易安排。雖然表面上《美韓協定》并不直接涉及中國,但中國其實是該協定的重要“利益攸關方”,尤其在紡織品服裝領域。 由于《美韓協定》使得韓國紡織品服裝在對美出口時能享受8%~30%的關稅優惠,這將令中國同類產品在競爭中處于明顯劣勢地位,甚至有可能失去原有市場份額,即受到所謂“貿易轉移效應”的沖擊。據美方預測,《美韓協定》實施后韓國對美紡織品服裝出口每年將比原先增加30億美元左右,而其中約85%~90%為韓國從其他成員方“搶得”的市場份額。另一方面,《美韓協定》不少核心紡織品條款其實都隱含指向中國。早在協定紡織品條款的談判過程中,“中國因素”就經常成為各方爭論的焦點,足以見得中國與《美韓協定》具有密切關聯。 美國是我國紡織品服裝的核心出口市場之一,在《美韓協定》即將實施之際,我國廣大紡織服裝出口企業亟需了解《美韓協定》生效后出口環境的新變化,以及我國輸美紡織品服裝可能受到的影響。 關稅減讓影響最為直接 《美韓協定》與紡織品服裝部門有關的條款主要分布在第二和第四章。從純條款角度分析,協定對中國輸美紡織品服裝的影響將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其一是對韓方輸美產品的關稅減讓。紡織品服裝在美國屬于關稅高峰產品,目前美國口岸對進口的紡織品和服裝所適用的加權平均關稅稅率分別為11.0%和16.5%。而根據《美韓協定》,美國將在十年內分三個階段對韓國輸美紡織品服裝完全取消上述關稅,這預示著關稅調整后韓國輸美紡織品服裝將比包括中國在內的其他競爭對手享有11.0%~16.5%的價格優勢,并因此搶奪市場份額。 其二是更為嚴格的“原產地規則”。表面上《美韓協定》的原產地規則基本延續了美國近年來在其他貿易協定安排中的做法,也采用“紡紗后”原則,即受惠產品從紡紗開始至產品完成的各道工序都必須在美國或韓國完成。但《美韓協定》并未像中美洲貿易協定(CAFTA-DR)等那樣納入“關稅優惠水平”和“累積條款”,即允許一些“靈活情況”。由于亞洲地區已經形成區域性紡織品服裝生產網絡,尤其是中韓兩國間的垂直分工合作模式成熟度很高(如韓國出口面料至中國,再加工縫制成服裝出口至美國),“去除”上述兩項條款顯然針對中國,特別是防止中國產品“借道”韓國轉運進入美國市場。從長遠角度來看,《美韓協定》是否會影響亞洲地區紡織品服裝垂直分工的現有模式,值得進一步關注。 其三是嚴厲的海關邊境措施。《美韓協定》第4.3條明確要求韓國廠商獲取并保存產品生產流通過程中的一切相關信息和單據。協定還賦予美方隨時突擊實地檢查韓方紡織服裝生產加工企業的權利。如果非法轉運或其他非法貿易行為被查實,美方可以剝奪產品享受協定下優惠關稅措施的資格。這些嚴厲的要求在以往美國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中是極為少見的,其目的很大程度上是謹防給中國企業留下“可乘之機”。 如此看來,《美韓協定》預計將對美韓兩國口岸的紡織品服裝貿易產生重要影響。協定影響的波及范圍將不僅限于美韓兩國,更將涵蓋包括中國在內的廣大亞洲地區國家。就《美韓協定》中的具體紡織品條款而言,關稅減讓安排對我國輸美紡織品服裝的影響最為直接和明顯,而原產地規則、海關邊境措施及保障措施條款則可能在中長期促使貿易結構發生微妙變化。 高替代性紡織品或將受強壓 《美韓協定》對中國輸美紡織品服裝的貿易流量影響,直接取決于中韓輸美紡織品服裝的結構相似程度和雙方在價格上的相互替代性。相似度和價格替代性越高,意味著當韓方產品開始享受《美韓協定》項下關稅減免待遇后,我方同類產品將越易受到“擠壓”,即受到“貿易偏轉”效應的沖擊。 2005~2010年相關貿易數據的定量分析顯示,中韓兩國輸美紡織品服裝總體產品結構相似程度較高,但近年呈顯著下降趨勢。按照最高值100衡量,2005年中韓輸美產品相似度達到69.17,但截至2010年該數值已經降為40.67。中韓輸美紡織品服裝相似度下降的主要因素來自韓方。2005年,韓國輸美紡織品服裝中60.5%為服裝產品,30.7%為面料;但2010年服裝所占韓國輸美紡織品的份額大幅降低至30.1%,而面料所占份額卻提高到53.7%。這一“此消彼長”的背后反映出韓國紡織產業近年來可能出現結構性變化,其具體內容和影響有待進一步分析。而同期中國輸美紡織品服裝結構總體保持穩定,服裝類產品所占份額始終穩定在70%左右,2005~2010年間甚至小幅略有上升,這表明中國作為亞洲地區服裝產品最終加工、縫制地的性質尚未出現實質性改變。 其次,中韓紡品服裝在具體產品層面普遍存在價格替代性,但各具體類別的替代性并不均衡。有兩點值得關注:其一是兩國終端成品間的價格替代性(如機織服裝、針織服裝、羊毛織物等)高于原材料或半成品類(如化學纖維);其二是衣著類產品價格替代性(如服裝)普遍高于非衣著類(如工業用、家紡產品等)。上述現象與當前中韓紡織產業的各自特點和結構性差異具有一定關聯。例如,服裝加工的生產技術門檻較低,但往往只有工業化總體水平達到一定程度后,一國才具備能力生產資本及技術密集型的高端紡織纖維類產品。中韓服裝類別產品替代彈性較高,表明中國服裝生產工藝水平目前已經能夠和韓國產品同臺競爭,這與相似度比較所得出的結論也完全吻合。而中韓在第54和第55章化纖產品上未顯示具有相互替代性,恰恰反映出中國化纖還無法取代韓國產品,兩者的功能、質量和市場定位還存在較大差距。 高附加值產品仍需提升競爭力 通過對《美韓協定》紡織品條款進行解讀和定量研究,預計協定的實施對我國輸美紡織品服裝將產生實質性影響,為此我國廣大出口企業需要做好充分應對準備。 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輸美紡織品服裝還有待進一步通過產業升級完善產品結構。與韓國相比,當前我國出口仍然十分倚重服裝類產品,而在代表更高技術含量和附加值的紡織纖維領域卻尚未具備較強競爭力。事實上,目前中國每年仍需從韓國、日本等發達國家或地區進口價值高達150億美元的纖維、面料等紡織原材料,本土供應能力短缺是其中一項重要因素。研究數據也顯示,2005~2010年間中國輸美紡織品服裝并未出現實質性結構變化,這預示著要實現紡織產業升級轉型將需要一個長期而艱苦的過程。 此外,行業當前應該對正在談判中的“泛太平洋合作伙伴關系協議”(TPP)予以高度關注。TPP目前已經成為美國鼓勵亞太國家實現區域多邊貿易合作的重要平臺。紡織品服裝同樣是TPP的重要議題之一,并且美國第二大紡織品服裝進口國越南也于近日被正式接納成為談判方之一。相比韓國,越南與我國輸美紡織品服裝的相似度更高、價格競爭性更強。一旦越南產品在TPP下開始享受關稅減免,屆時對我國輸美紡織品服裝所造成的沖擊將遠超《美韓協定》。要克服負面影響,實現產業升級、逐步提高非服裝類的紡織產品出口比重是根本途徑。 本文作者:陸圣 現任美國羅得島大學紡織服裝系助理教授;2009-2010年在美中貿易全國委員會華盛頓總部任研究助理。主要研究方向為全球紡織服裝產業,紡織品貿易及貿易政策。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