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加盟騙局終遭報應 “青青草”服飾總經理鋃鐺入獄
行為。
“本案中,‘青青草’在既非注冊商標,也非國際品牌的情況下,將‘青青草’作為國際品牌進行宣傳,還將其網站、宣傳光盤、合格證等相應資料上均宣傳韓國青青草株式會社中國發展總部。同時,根據商務部2004年12月31日頒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的規定,被告沒有將其不擁有注冊商標,不符合《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中特許人應當具備的條件、沒有進行特許經營企業相關備案等基本情況向原告黃某披露,也不能就相關產品上標明的批準文號等情況作出解釋。因此,法院認定被告北京青青百合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違反了其信息披露義務,在主觀上具有欺詐的故意。”周亞律師回憶說。 2007年6月18日,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決: 一、撤銷原告黃某與被告北京青青草百合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8日簽訂的《韓國青青草區域代理合同》; 二、被告北京青青百合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黃某代理費35000元、保證金8000元。 后來,青青百合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又上訴,但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韓國青青草品牌欺詐,在全國大搞所謂的特許經營,借特許經營模式來騙取加盟費、代理費、保證金,在全國收取的加盟費無法計算,數額不可謂不巨大。但受害人真正拿起法律武器,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問題的是少之又少。據我了解,我們打的這個案子是韓國青青草品牌欺詐的第一個一審判決、第一個終審判決。如果第二個、第三個、乃至再多些的判決出現的話,我想,在中國將不會再看到類似韓國青青草這樣的假冒洋品牌來欺騙投資者、消費者了。”周亞律師說。 還有多少個祝章? 北京市宣武區工商局負責人說,一個典型的騙子公司,生存周期一般為10個月到1年。前3個月是干賠,4到6個月圈錢,6到9個月時出問題,再往后,公司也就消失了。“這也給不少投資者,上了深刻的一課。”他說,一旦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僅僅從個例來看,也很難認定這些公司是詐騙,一般都會被認定為經濟糾紛,需要去法院解決。這讓很多人耗不起,因為“絕大多被騙者,都是外地人,他們沒有這個精力”。再者,受害人即便耐著性子打贏了官司,但又會因騙子跑了無法執行。 今年4月份,中央電視臺又揭露了武漢“大地寶貝”童裝的騙局,他們使用的招數還是祝氏家族曾經用過的那些。 “投資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在加盟前就要想清楚、看清楚,不要頭腦發熱。”李銳說,他當初就是看了加盟廣告后,覺得機不可失,很草率地就簽了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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