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退役士兵07式軍服將收回 交舊后可領服裝費
日前總參軍務部、總后軍需物資油料部發出通知,要求收回2009年退役士兵的07式外觀制式軍服。收回的品種主要有:07式軍服的帽徽、領花、肩章、領章、臂章、胸標、領帶(卡)、外腰帶,夏帽,夏常服,春秋常服,作訓服(帽),作訓大衣。根據通知精神,07式襯衣等內穿服裝和鞋類不收舊;87式軍服除標志服飾外,其他品種可以帶走;退伍士兵交舊后,可以領取服裝費,用于購置便服。具體標準為:義務兵和服役不滿10年的復員士官,每人發服裝費300元;轉業和服役滿10年以上復員的士官,每人發服裝費500元。 總部要求收回07式外觀制式軍服,出于以下幾個原因:一是維護07式軍服專用性、嚴肅性。軍服是軍隊的特殊裝備,是軍人重要的外在標志,是軍隊形象的重要體現。為防止軍服流向社會,決定07式軍服實行發新收舊和退役收舊制度。二是貫徹落實《軍服管理條例》的需要。2009年初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合頒布《軍服管理條例》,根據條例精神,復員、轉業軍人離隊后不允許再穿著軍服,為加強管理,決定除個別品種留作紀念外,絕大部分外觀制式品種都不允許帶走。三是堅持勤儉建軍和資源節約的需要。收舊制度是我軍的光榮傳統,是艱苦奮斗、勤儉建軍精神的具體體現。 通知指出,相信即將退役的戰友們,能夠理解并執行好總部的規定要求,把07式軍服留在部隊,讓青春記憶永駐心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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