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限制類政策回調惠及部分江蘇紡企
2008年12月31日,商務部會同海關總署聯合發布2008年120號公告,再次回調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和限制進口類商品目錄。調整后的加工貿易限制出口商品106個,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木制品、紡織紗線、玻璃制品、部分金屬制品等。限制進口目錄調整為394個,其中包括《97號公告》公布的122個實行保證金臺帳實轉的商品,主要涉及農產品關稅配額商品(羊毛、棉花等)、紗線布匹、鋼材等商品。 加工貿易限制出口商品目錄的大幅度調整惠及江陰、張家港等地的塑料、紡織、玻璃制品、金屬制品企業近1100家,2008年1—11月累計出口超30億美元。目前,江蘇僅有張家港、昆山、江陰等地的80余家企業還涉及塑料制品等限制出口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2008年1—11月累計出口4.7億美元。江蘇省蘇州、無錫、南通等地900余家企業涉及鋼材、天然橡膠、紡織原料等限制進口類商品加工貿易業務,2008年1—11月累計進口17.6億美元。其中,涉及122個實行保證金臺帳實轉的商品的加工貿易企業近600家,分布在蘇州、無錫、南通等地的橡膠、船舶、集裝箱制造加工行業,2008年1—11月累計進口13.4億美元。根據企業分類原則,上述企業中A類企業,將繼續實行保證金臺帳“空轉”,B類企業實行50%“實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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