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2月22日德州恒豐紡織有限公司二屆六次職代會上獲悉,該公司企業性質將發生重大改變,改制過程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職工安置方案業已順利獲得通過。據悉,自此以后作為1981年建廠的老企業其國有性質不復存在,將成為產權明晰,法人治理結構合理健全,經營靈活的民營企業。
改革方式:國有股全部依法退出。在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中募集股份,將企業原有股權按新募集股份同比例轉讓給入股股東。擬新募集股份:500萬元人民幣。募股原則: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按照法定代表人持大股、經營管理層控股、職工自愿參股的要求,經營管理層占總股本的60%(其中:法定代表人占總股本的30%);其他職工占總股本的40%。也可視職工股份募集情況適當調整。
法人治理結構。按照《公司法》和《德州恒豐紡織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設立股東會,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組成人員,聘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按照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要求,設立各種管理機構,制定各項管理制度。
職工安置方案。企業改革后,與職工簽訂的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改革過程中,對停薪留職、"兩不找"、放長假、掛名掛靠、長期病休等各種離崗人員的勞動關系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應由改革前企業承擔的離休干部醫療金等費用在企業凈資產中扣除預留。改革前企業與其他法人單位、部門、組織、職工簽訂的尚未到期的或需繼續執行的各類合同、契約性文書繼續履行。本方案沒涉及到的對職工(含離退休職工)已執行的政策規定,改革后的企業繼續執行。企業改革后,政府和有關部門涉及到職工(含離退休職工)的新政策規定,由改革后的企業落實。改革后的企業繼受改革前企業的所有債權,并承擔改革前企業的一切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