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類紡織品產品都有相對的國家標準及相關標準要求,但GB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T29862-2013《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是基本都會涉及到的紡織品標準。很多人認為服裝檢測國際標準很長很繁瑣,從而在內心對其產生了抵觸心理,其實標準雖長但要讀懂卻很容易,下面就來揭開這兩種國家標準的封皮對其進行解讀。
3條讀懂GB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
一、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適用范圍:適用于在我國境內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裝飾用紡織產品。
二、檢測結果類別
A類:嬰幼兒用品?。╬roductsforbabies)
年齡在36個月以內的嬰幼兒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
B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productswithdirectcontacttoskin)
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的大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
C類: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productswithoutdirectcontacttoskin)
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或僅有小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
表格會更清晰直觀:
三、檢測項目:
2條掌握GB/T29862-2013《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
一、耐久性標簽:
一直附著在產品身上,并能承受該產品使用說明中的維護程序,保持字跡清晰易讀的標簽。
二、纖維含量允差:
1.產品或產品的某一部分完全由一種纖維組成時,用“100%”、“純”或“全”表示纖維含量,纖維含量允差為0.含微量其他纖維的產品。
2.產品或產品的某一部分含有能夠判斷為是裝飾或特性纖維(例如,彈性纖維、金屬纖維等),且其總含量≤5%(純毛粗紡產品≤7%)時,可使用“100%”、“純”或“全”表示纖維含量,并說明“XX纖維除外”,標明的纖維含量允差為0。
3.產品或產品的某一部分含有兩種及以上的纖維時,除了本標準許可不標注的纖維外,在標簽上標明的每種纖維含量允差為5%,填充物的纖維含量允差為10%。
4.當標簽上的某種填充物的纖維含量≤20%時,纖維含量允差為5%;當某種填充物纖維含量≤5%時,實際含量不得為0。
5.當產品中某種纖維含量或兩種及以上纖維總量≤0.5%時,可不計入總量。如果適用,可標為“含微量xx”,或“含微量其他纖維”。
通過3+2模式來解讀瑣碎的標準更直觀更簡易,了解標準才能應用標準,應用標準才能保障自身的權益。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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