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標準新政策7月1日開始執行
國家勞動合同法作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十七條修改為:“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二、將第六十三條修改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三、將第六十六條修改為:“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四、將第九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澳門標準表》執行 海關總署根據《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及其相關補充協議,海關總署制定了《2013年7月1日起新增澳門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以下簡稱《澳門標準表》)。《澳門標準表》中涉及紡織產品的標準有以下幾類: 一、棉制針織或鉤編男長睡衣及睡衣褲。裁剪及車縫類:從車縫部件制造。主要制造工序為將部件車縫,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中涉及連接及(或)挑撞工序,則連接及(或)挑撞工序亦須在澳門進行。成形織片類:(1)從紗制造。主要制造工序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衫片;(2)從成形針織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涉及挑撞工序,則挑撞工序亦須在澳門進行。 二、棉制男式長睡衣及睡衣褲車縫部件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為以車縫工序將部件制成成衣。 三、化纖制男式長睡衣及睡衣褲車縫部件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為以車縫工序將部件制成成衣。 江蘇最低工資標準調整 江蘇省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內容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480元;二類地區1280元;三類地區11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3元;二類地區11元;三類地區9.5元。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一)加班加點的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更多紡織專業資訊,關注錦橋紡織網微信公眾號。微信搜:錦橋紡織網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