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從容應對“鎳”標準
近日,從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獲悉,歐盟調整紡織服裝中金屬配件和輔件的鎳含量標準,已從今年3月起正式實施。新標準具體有哪些變化?這一標準的調整對我國輸歐紡織品服裝帶來哪些影響?為此,記者向行業相關機構和企業進行了深入了解。一些紡織服裝進出口企業表示,目前來看此次鎳含量標準的調整對企業的影響還不大,企業可以從容應對。 新規3月已正式生效 多年前,人們就已經知道鎳對皮膚的有害反應。在歐洲,鎳是最常導致接觸過敏的元素之一,如果皮膚與一些含鎳材料長期直接接觸,會吸收釋放出來的鎳離子,從而導致過敏。目前,對出口歐洲的眼鏡、首飾、服裝等日用品,如果使用含鎳的金屬輔料,買家一般要求有鎳標準釋放量的檢測報告。 據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輕紡處侯玉峰介紹,歐盟早在1998年就頒布了鎳釋放量檢測標準EN1811和EN12472,并對這兩個標準不斷地進行更新變化。2011年3月,歐盟頒布最新的標準EN1811:2011,并要求歐盟各成員國在2011年9月之前,把該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執行,要求在2013年3月之前完全取代以前的標準。 EN1811:2011要求對于與皮膚長期直接接觸產品,鎳釋放限量為0.5微克/平方厘米/周。如果樣品檢測結果小于0.28微克/平方厘米/周,判樣品合格;如果樣品檢測結果大于或等于0.88微克/平方厘米/周,判樣品不合格;如果樣品檢測結果在0.28~0.88微克/平方厘米/周,則沒有明確的評判結論。 新標準嚴格十倍 記者從江蘇檢驗檢疫局工業品檢測中心實驗室檢測負責人丁友超博士了解到,新的EN1811:2011和之前的標準最主要的技術差異主要是兩部分:一是釋放溶液pH值調整溶液不同。按標準要求,檢測樣品要在一定pH值的釋放溶液中浸泡7天,因此釋放溶液對最終檢測結果的影響很大。EN1811:2008規定要用氨水溶液調節釋放溶液pH值,而新標準EN1811:2011規定采用氫氧化鈉溶液調節釋放溶液pH值。由于金屬鎳更容易在氫氧化鈉溶液中析出,因此,同樣樣品經過新舊兩個標準的釋放溶液浸泡,在新標準釋放溶液中的鎳析出量較大。二是檢測結果的校準處理不同。舊標準要求對最終檢測結果乘以一個校準系數0.1,校準后的結果再按照是否超過標準限量值進行評判。而新標準沒有要求乘以校準系數,因此,同樣的樣品在同樣條件下釋放鎳,但按照兩個標準的結果處理,新標準的最終結果相當于比舊標準嚴格了10倍。 而這樣的技術差異會帶來怎么樣的結果呢?基于以上的技術差異,用舊標準EN1811:2008檢測不超標的樣品,按照新標準EN1811:2011檢測結果就可能會超標。實驗室在用新標準EN1811:2011對抽查樣品進行鎳釋放檢測后,發現不合格率大幅提升。 專家建議積極調整工藝 根據有關檢驗檢疫局提供的信息,國家按照規定對不同類別的企業會有不同的抽檢率,如南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負責人介紹,對資質好的一級的服裝進出口企業的抽檢率為5%,而三級企業為15%。也就是說企業的等級越低,抽檢率則會越高。由于歐盟對市場監管的相關法律十分嚴格,不符合標準的產品將會在召回系統中進行公告,面臨被退貨、折價處理或就地銷毀的后果,企業會遭受整單的經濟損失,對我國的產品聲譽也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由于服裝質量的安全問題受到越來越多消費者的關注,侯玉峰也表示,“歐盟調整鎳含量的釋放標準,表明歐洲市場對從國外進口的產品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如果沒有達到檢測標準出現超標,產品有被召回及退貨的風險。”對于此次調整,他建議服裝出口企業要加強對服裝中金屬配件及輔件中鎳含量釋放的限量標準的了解,并對有可能含有鎳的服裝輔料和配件供應商提出要求,加強對原輔料采購環節的控制,其次積極調整生產工藝,適當調整產品價格,生產符合相關標準的產品。 針對這次鎳含量標準的限量調整,記者也隨機采訪了幾家專門向歐盟國家出口服裝的貿易公司。大多數受訪企業負責人表示,此次歐盟鎳釋放量標準的調整目前對于廠家的外貿出口影響并不是很大,雖然生產廠家會因調整生產工藝使生產成本相應地上升,而平均到服裝單價當中,對出口成本的影響就很小了。另外,歐盟從頒布新標準到正式實施(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有一個過渡期,也給企業積極調整和應對提供了時間。企業而今面臨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對自己產品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嚴格,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及相關國際法律條文進行嚴格的產品檢測與采購,因此基本可以從容應對“鎳”標準的來襲。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