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商品質量抽檢標準2月15日起實施
近日,首個商品質量監督抽樣檢驗國家標準《商品質量監督抽樣檢驗程序具有先驗質量信息的情形》(GB/T28863-2012)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通過并頒布,將從2月15日起實施。 該標準由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廣州市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第五研究所、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等單位共同起草。 新標準適用于政府部門對產品、商品質量的監督抽檢。抽檢不合格的,其檢驗報告出具的結論為商品“監督總體不合格”,通常確定為同一廠家的同一型號商品,而不是“該批次不合格”。 新標準的頒布實施,將有效解決原有標準中對于流通領域商品抽檢難以解決的若干“老大難”問題,如部分商品因現場存放樣品量太少而無法抽檢的問題;因抽檢要求的樣本量大所帶來的監督成本高的問題;因規定的抽樣方法難以實施而造成的程序違法的問題;因抽檢結論限于集中存放的“批次”,不能適用于其他銷售者等問題。同時將為工商部門強化商品質量監管提供強大的技術支撐。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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