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服裝出口:原產地標識雖小 問題猶大
近日,南通海門某企業申報3批男式全棉針織睡衣褲,共計1.16萬件、6.64萬美元,出口至西班牙。南通檢驗檢疫局派員現場檢驗時發現,該批貨物的耐久性標簽中原產地一項明確標注“HECHOINESPANA”,即西班牙制造,明顯與事實相悖,涉嫌欺詐。經調查,該批貨物耐久性標簽為客供標簽,全部為西班牙文標注,由于小語種識別存在難度,且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未加詳細核對,最終導致將錯誤的標簽加施在產品上。檢驗監管人員當即向企業耐心細致講解相關法規要求,指導企業積極與客戶溝通并通過整改使產品符合輸入國法規,確保了產品順利安全出口。 產品原產地標識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體現。美國、加拿大及日本等國家早已對進口紡織產品的原產地標識做出規定,歐盟2012年5月8日正式實施的(EU)NO.1007/2011法規中明確指出紡織產品的標簽須正確標注原產國,一件紡織品的紡紗、織造、整理或者縫制幾個制造過程中至少有兩個環節在歐盟生產,才被視為是原產于歐盟國家的紡織品;如從第三國進口的產品,應強制規定附有原產標簽。 我國紡織服裝出口企業規模參差不齊,大多數是純加工型企業,出口利潤低下等現實情況使大多數企業缺少人力和精力去關注不斷變化的法規要求。調查表明,工貿型企業法規掌握程度相對較好,39%的工貿型企業表示接觸過該法規,而純加工型企業此比例只有21%。企業普遍表示缺少信息源,在接觸過該法規的相關企業中,大多數企業表示是從檢驗檢疫等監管部門處得到相關信息。18%的企業表示是通過客戶等其他途徑得到信息,僅有12%的企業主動通過網絡媒體等途徑得到信息。企業對相關法規普遍重視不足,導致應對法規時顯得力不從心。 為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出口企業,應積極主動關注輸入國原產地標識相關法規進展,嚴格按照規定組織生產,保證產品標簽/標識信息準確無誤,并在合同簽訂時主動對于標簽等類似問題予以明確,確保產品順利出口。 外經貿等部門應發揮本地企業“孵化器”的作用,透徹研究國外政策和法律,真正做到知己知彼,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保駕護航,引導企業樹立質量意識,并第一時間將法規變化傳達到位。 檢驗檢疫部門應分類監管,重點指導,對于目錄內的法定檢驗商品,重點加強相關產品原產地標識的符合性審查和檢驗監管,指導企業建立產品標簽審核制度。對問題較多的“臨時檢驗檢疫”及法檢目錄外商品,應要求企業提供產品標識相關信息并強化審核,加強監督抽查。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