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纖維新規5月8日起實施
4月12日,記者從廣州增城檢驗檢疫局獲悉,歐盟委員會頒布的新纖維名稱法規1007/2011/EU將從今年5月8日起實施。增城檢驗檢疫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各出口企業應及時學習該法規,尋求應對措施,確保紡織服裝產品順利出口,以免紡織產品輸歐受阻。 據介紹,新法規中規定,對于來源于動物的任何非紡織材料,標簽必須添加輔助說明。這一新要求無需分別鑒定產品材料或特定的物種來源等,而只需在標簽上注明“含動物來源的非紡織材料”即可。另外,“其他纖維”被限定為單組分含量不超過5%,各組分之和不超過15%的纖維。未經允許使用的纖維名稱,符合“其他纖維”規定要求的應歸為其他纖維;標注語言必須為出售地區官方語言等規定也被列入新法規中。 據悉,于2012年5月8日之前投放市場的產品,可于2014年11月9日之前繼續進行合法交易,此日期之后相關產品將退出市場交易或須符合最新法規。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
查看所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