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美國童裝 有新要求
企業來電:日前,我聽說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合規和現場運營辦公室(OfficeofComplianceandFieldOperations)發函稱,他們正考慮將兒童家常便服視為兒童睡衣,要求嚴格符合《易燃性織物法案》(FlammableFabricsAct)中第16CFRpart1615和1616部分有關兒童睡衣燃燒性能標準的要求。請問,具體有哪些項目,企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虎門服裝企業馬先生 記者出擊:記者咨詢了東莞市服裝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后了解到,這一備忘錄重申了CPSC自1996年以來對家常便服的政策,同時也強調了新增的要求,即家常便服和睡衣現在必須符合《2008年消費品安全改進法》(CPSIA)的要求。 東莞市服裝行業協會:這些要求包括第三方測試、鄰苯二甲酸鹽含量、鉛含量、表面涂層中的鉛,以及追蹤標簽等。同時,還強調了這些要求不但適用于實體零售商,同時適用于網絡銷售商。 此外,兒童睡衣燃燒性能標準16CFR1615和1616比普通的服裝燃燒標準更加嚴格。兒童睡衣不但要求在最終的成衣階段進行測試,在布料和樣板階段也要測試。因此,有童裝出口到美國業務的企業,需要多留意和謹慎。 ■溫馨提示 根據CPSC法規的定義,“兒童睡衣”指供睡眠或與睡眠相關的活動時穿著的所有服裝(尺碼為0-14),例如長睡衣和睡衣褲,以及類似或相關的物品,如長袍等,但不包括以下3種情況: (1)尿布和內衣。 (2)供9個月或以下兒童穿著的“嬰兒服裝”。 (3)符合特定最大尺寸的“緊身服裝”。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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