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特定偶氮染料”與相關標準
近年來,產品安全問題越來越受到消費者的普遍關注。紡織產品在染整加工過程中會應用到各種化學品,這些化學品很有可能或多或少地含有部分對人體有害的物質,有害偶氮類染料的還原裂解之所以成為問題,是因為此類染料被人體吸收時,人體內所含的還原酶會引起染料的還原裂解,此外在與人體的長期接觸中,染料可能被皮膚吸收并在人體內擴散,發生還原反應而分解出致癌芳香胺,并經過活化改變人體的DNA結構,引起人體病變和誘發癌癥,因此對人類的健康造成一定的隱患。 近期,中國紡織工業協會與日本纖維產業聯盟共同建立了“白名單注冊系統”。獲得“白名單資質”的企業,可被進入該體系的日本進口商認可,其產品出口日本時無需對特定偶氮染料進行檢測。 目前關于禁用芳香胺的限制已成為一項基本的環保標準,日本行業自律標準涉及了22種特定芳香胺物質(見附表)。 早在1992年德國政府就頒布了“食品及日用消費品法”,該法令明確指出在一定條件下裂解并釋放出致癌香胺的偶氮染料被禁用;而我國也早在2003就推出了《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18401-2003》,并于2005年1月1日起強制執行,所有在中國銷售的紡織品均須執行該標準。雖然目前有很多的國家標準和法律、法規都對該項目進行了限制,但各國的標準仍有一定的差異,具體見下表: 禁用芳香胺也叫禁用偶氮或禁用AZO,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禁用偶氮并非所有偶氮結構的染料均被禁用,只有在特定的還原條件下會裂解生成禁用芳香胺的染料才被禁用。在目前常用的分散染料、活性染料、酸性染料中仍有部分染料在紡織品上染色后會殘留有一定量的禁用芳香胺。據某國際檢測機構反饋在目前送檢的紡織品中仍經常出現對氨基偶氮苯、對氯苯胺、2-萘胺、鄰氨基苯甲醚等禁用芳香胺品種被檢測到超標,因此無論是染料生產企業還是染整加工企業仍需高度重視對自身產品的環保把控。 例如,過去分散黃23#(即分散黃RGFL)作為我國傳統的淺三原色中黃色組分被廣泛使用,但該產品的原料為4-氨基偶氮苯,在合成過程中沒有反應完全的4-氨基偶氮苯會殘留在染料中經過染色后在紡織品存在極大的隱患。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就發出公告停止該產品的生產,并開發出替代該品種的環保型分散黃E-GL200%,該產品具有與分散黃23#相近的色相及相似的應用性能,目前龍盛分散黃E-GL受到了市場的廣泛好評并獲得國家專利。2007年龍盛公司面對市場不斷提升的環保需求,為滿足越來越多紡織面料進行OekoTexStandard100檢測對染料的高環保要求,成功開發了能全面滿足OekoTexStandard100最嚴格的嬰兒類標準的環保速染型EE系列,2008年考慮到國際買家對分散染料熱遷移要求,又成功開發了高水洗WT系列,該組染料除了具有優異的水洗牢度和耐熱遷移性外,也同樣可以滿足OekoTexStandard10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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