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共通報召回31批中國制造服裝,其中25批召回原因是由于夾克衫、運動衫的帽子系帶存在勒死兒童的危險,占我國被召回服裝總數80.6%。與此同時,歐盟非食品類快速通報預警系統(RAPEX)共通報召回253批中國制造的服裝,其中涉及繩帶問題而被召回的達234批,占召回總數的92.5%。顯然,“小繩帶”已經成為制約我國服裝出口的“大問題”,也是擺在服裝出口企業面前亟待解決的質量安全問題。
早在1996年2月,CPSC即發布了《兒童上衣外套拉繩指南》,旨在避免兒童外衣上的帽帶、腰帶等勒傷甚至勒死兒童。盡管CPSC的指南不具有強制性,美國與此相關的標準ASTMF1816也只是自愿標準,但事實上,只要CPSC發現兒童外衣的帽子、領子上有繩帶就會發布召回,消費者可據此將衣服退回獲取全額退款。歐盟雖然沒有專門針對服裝繩帶的指令,但其《通用產品安全指令》(GPSD)中已給出定義,如某類產品沒有歐盟的法規,那該產品就必須符合歐盟相關標準要求,對于服裝繩帶問題,歐委會建議生產廠、進口商、零售商保證兒童服裝繩帶符合歐洲標準EN14682:2007《童裝安全:童裝上的飾帶和下擺束帶規范》或提供等價水平的安全性。
發達國家對中國出口服裝的安全、衛生等技術要求越來越高,技術標準越來越嚴格,分析召回原因并提出相應對策已是當務之急。究其原因如下:
一是發達國家保護本國企業的需要。近年來,歐美等國家由于金融危機其自身經濟狀況不佳,出于保護本國紡織服裝企業的經濟利益,不斷以不同形式的貿易保護措施來限制我國服裝進口,而召回作為貿易措施的一種形式,越來越多地被采用。
二是發達國家越來越關注兒童服裝的安全性。兒童是每個國家的未來,歐盟等國著重從兒童安全方面下功夫。針對兒童服裝的現狀,歐美等國制定了各類嚴格的法規對此進行監管,如歐美的EN71,美國的CPSIA法規等。
三是產品設計中存在的問題。一些國外買家的產品本身的設計存在缺陷,而我國生產企業大多又采用OEM代工方式生產,只按照買家要求生產,對產品的設計是否符合國外技術法規缺乏必要的、足夠的辨識能力。此外,有些多元化外貿公司在與國外客戶簽訂合同時,不了解服裝生產工藝或相關技術壁壘,只看訂單有無利潤,不對產品本身設計的符合性及其責任歸屬做出明確約定,因而埋下質量隱患。
四是我國部分服裝企業質量安全意識缺乏。服裝企業進入門檻低,同類化現象嚴重,很多情況下企業不能對所生產的產品本身進行質量安全符合性的判斷。部分訂單不飽滿的生產企業,為了追求利潤,一有訂單便不加評估即盲目組織安排生產,從而導致產品不符合輸入國的技術法規要求。
為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服裝出口企業:一是在服裝設計過程中,尤其是童裝,應盡量避免使用繩帶,可用按扣、紐扣、尼龍搭扣等替代;二是如依外方訂單設計出口,外方設計中含有拉繩的,應提醒買方注意,對設計進行調整,以避免雙方損失;三是加強對歐美紡織服裝技術標準的學習,提高應變能力,從而增強市場競爭力?! ?/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