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品作為嬰幼兒的日常用品之一,其品質備受消費者關注。記者日前從深圳紡織行業協會獲悉,即將在今年8月實施的紡織品新規對嬰幼兒紡織品作出了更嚴格的規定,有關專家表示,消費者在購買嬰幼兒紡織品的時候,應留意產品吊牌,必要時向商家索取產品檢驗報告。
據了解,今年8月實施的紡織產品新執行標準,是在2003年的舊標準基礎上進行修改的,己于2011年1月14日正式發布。記者將新規與舊規對比后發現,新規修改的內容對消費者影響最大的是在嬰幼兒用方面品。過去一般2歲以下的嬰幼兒服裝執行的是A類產品標準,2歲以上的執行的是B類產品標準。新規則要求2~3歲的嬰幼兒服裝也得按A類產品標準生產,企業產品符合該強制性標準是進入市場銷售的必備條件。
該標準的主要起草人、全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鄭宇英告訴記者,紡織品國家標準對嬰幼兒產品的規定是相當嚴格的,被列為A類產品,其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有無異味等方面在紡織產品中要求最高。新規中關于嬰幼兒用品的規定有明顯改變,嬰幼兒的年齡由24個月改為36個月(80厘米以下改為1米以下)。這意味著企業對于以前未納入A類的24~36個月的嬰幼兒產品要盡早、嚴格按照新規執行,加強質量控制。
深圳某童裝廠商相關負責人朱先生昨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新規實施后,企業的采購成本可能會上漲。他說,3歲幼兒的服裝面料要按新規來重新采購,必須找更好的供應商。不過今年春夏裝都已生產了,在生產秋冬裝的時候會按新規執行,至于是否會漲價,則要看成本上漲的程度。
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規定,嬰幼兒服裝的標志必須同時包括吊牌和耐久性標識,包括縫制在服裝的衣領或腰頭,能長時間保留在服裝上的標志兩種,在這些標志上應標注產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及地址、洗滌方法、原料成分含量和安全技術類別等,并且必須在標志上注明“嬰幼兒用品”字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