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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張家港檢驗檢疫局在對某公司申報的一批進口面料檢驗時,從中檢出國家禁止使用的偶氮染料成分含量高達198ppm,超過規定限量9.9倍。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對該批面料作出退運處理。 使用含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的紡織品,其染料可能被人體皮膚吸收,并在體內擴散,在人體正常代謝所發生的生化反應條件下,可能發生還原反應使偶氮基斷裂,重新生成致癌芳香胺,引起人體病變和誘發癌癥。因此,我國《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明確禁用23種偶氮染料,避免質量安全隱患,保護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針對進口面料存在的質量問題,檢驗檢疫部門建議,相關企業不能迷信進口面料的質量,應該加強防范意識,慎重選擇貿易伙伴,尤其要在外貿合同中注明我國相關技術法規和要求條款,防止境外貿易商欺詐行為,確保進口產品質量安全。另外,要加強進口紡織品入境后的檢驗,保證進口面料品質符合我國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將不合格產品拒之于國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