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絨針織品》新、舊標準的比較分析
由表5可知,較原標準中疵點檢驗的復雜規定,新標準的規定則較簡單明了:對優等品和一等品的原料和編織疵點要求基本為不低于一等品封樣,二等品則較明顯低于封樣;對于縫裁整理疵點的評等規定分別為不允許、不明顯和較明顯。這樣的修改較大地簡化了外觀質量檢驗,使得即使是非專業檢測人員,也能按照封樣評判產品等級,符合現在標準從生產引導型向消費引導型轉變的趨勢。但新標準將“一等品封樣”規定為“生產部門自定的生產封樣或供需雙方共同確認的產品封樣”(附錄A.1),這會導致評判標準不統一,不僅會對檢驗部門造成檢驗難題,更會使有關部門無法對羊絨產品的外觀質量開展有效的監管工作。 6 抽樣方法及外觀質量合格判定 6.1 新標準中物理指標檢驗用樣本采樣改為滿足各項物理指標試驗需求。因此,每批次樣品中只需抽取一件,不再考慮抽樣基數。 6.2 單件重量偏差率試驗的樣品抽取時只需按批抽取3%(最低不少于10件),刪去了“不同色號均勻搭配”等字樣。 6.3 在外觀質量檢驗時,舊標準規定檢驗數量為一批的6%,但不少于5件(或6件),檢驗結果的不符品等率為5%。而在新標準中則詳細規定了外觀質量檢驗的具體抽樣方案、檢驗水平和接收質量,具體見表6。這個調整是為了能更好的與國際接軌以及與GB/T2828.1-2003《計數抽樣檢驗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標準的銜接。 表6 外觀質量檢驗抽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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