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評等規定發生變化
舊標準中對優、一等品染色牢度評等允許有一項低半級;凡有一項低于一級者或者有兩項低于半級者降為二等品。而新標準則規定按檢驗結果中最低一項定等。
綜上所述,新標準對優、一等品的染色牢度有了更高的要求,這是結合我國羊絨衫產業不斷發展的實際情況做出的適應性調整。
5 外在質量指標的變化
5.1 主要規格尺寸允許公差
新標準簡化了主要規格尺寸允許偏差的考核:優等品、一等品和二等品按統一規定的長度方向允許偏差±2 cm,寬度方向±1.5 cm,對稱性偏差不大于1.0 cm,不再對不同等級產品的各主要規格尺寸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這樣一刀切的調整,雖然簡化了檢驗過程,但三個等級產品使用同一個標準進行衡量,對優等品和一等品來說顯得過于寬松。例如某樣品褲腰的羅紋長度偏差為0.9 cm,按新標準考核是合格的,有可能被評為一等品甚至優等品,但按舊標準考核,卻是等外品;同時,該調整也沒有充分考慮不同產品、部位的具體情況,如成年人和兒童的產品、長袖和短袖等等。
5.2 外觀疵點評等
舊版羊絨針織衫標準在考核外觀疵點時參照FZ 73003-1991 《精梳毛針織品》標準(現已作廢),該標準與新版標準在評判時的異同請見表5。由于兩份標準在外觀疵點評等項目時表述并不完全一致,特別是FZ 73003-1991的表述較為復雜,為了方便比較,筆者作了一定的簡化,具體還請參考原標準。
表5 FZ 73003-1991與FZ/T 73009-2009外觀質量部分的差異比較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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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 73003-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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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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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730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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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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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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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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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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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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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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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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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干
不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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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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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位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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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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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封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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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明顯低于封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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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封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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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細節、緊捻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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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位不允許,次要部位允許1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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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位允許1次,次要部位允許3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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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3 cm內為1處,比照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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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封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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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明顯低于封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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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封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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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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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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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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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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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封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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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明顯低于封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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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封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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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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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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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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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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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封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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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明顯低于封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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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封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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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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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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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封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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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明顯低于封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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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封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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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線接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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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位允許1處,次要部位允許2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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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位允許2處,次要部位允許4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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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不明顯;不包括針織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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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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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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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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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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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屑、毛粒、毛片、雜色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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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疏:主要部位不允許;密集: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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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疏:允許;密集:主要部位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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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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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封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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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明顯低于封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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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封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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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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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主要部位不允許;較重、嚴重: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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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允許;較重:主要部位不允許;嚴重: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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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一個針柱,比照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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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封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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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明顯低于封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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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封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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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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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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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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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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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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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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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針、癟針、三角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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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主要部位不允許;密集: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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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允許;密集:主要部位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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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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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部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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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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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圈不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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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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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位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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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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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封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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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明顯低于封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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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封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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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紗露面混色不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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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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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位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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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訂貨樣品水平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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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封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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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明顯低于封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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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封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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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紋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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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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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位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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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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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部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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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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紋路倒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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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顯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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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明顯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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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產品色澤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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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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紋路偏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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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向:允許1cm
橫向:允許2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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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向:允許1.5cm
橫向:允許3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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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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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針、脫散、破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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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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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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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縫及繡縫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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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顯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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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明顯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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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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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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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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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眼釘扣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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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顯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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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明顯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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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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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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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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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毛拉毛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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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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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顯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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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明顯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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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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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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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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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顯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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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明顯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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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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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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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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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污、水漬(斑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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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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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位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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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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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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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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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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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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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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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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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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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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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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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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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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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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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色、搭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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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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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顯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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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明顯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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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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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色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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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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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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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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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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燙焦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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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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