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規:朝向更安全的服裝
2010-06-08 2009年11月,針對非食品產品所設置的歐盟快速預警系統(RAPEX)報道了一個案例。一批中國制造的內褲被檢測出其所容納的對氨基偶氮苯的含量高出新歐盟化學法規(REACH)所限制的含量。結果,進口商自動把此批產品從消費者那里召回,并從德國和奧地利市場上下架。 由于偶氮染料和顏料的性價比非常高,所以它們是常被用來染色天然和人工材料。然而,從這些染料和顏料可散發出的芳香胺卻能致癌。對氨基偶氮苯便是一種由這些染料和顏料所釋放的有害的化學物質。 這次產品被召回的事件不止這一件。報道顯示:許多歐洲零售商、進口商及他們的上游供應商對于REACH法規及他們所需盡的義務并不太了解。上述案例正好說明了忽視REACH法規將會使企業蒙受損失,對品牌造成傷害。 REACH法規取代及修改了當時歐盟40項化學品指令,為歐盟化學品的管理創造了一個單一、和諧的框架。為了能夠保護人類健康及環境,使其免受化學品負面作用的影響,REACH法規將消費品,例如織物、服飾、鞋子等紡織品實行質檢控制。此項法規應用于27個歐盟國家及冰島、列支敦士登和挪威,每個國家都出臺了一系列懲罰措施來應討違反REACH指令下的要求(請見下方了解REACH法規)。懲罰措施因國而異,有些國家不但對其進行罰款,嚴重地還會面臨牢獄之災。 除了懲罰措施之外,消息一旦公開,品牌也會遭受損害。REACH法規第33條款第2節顯示,消費者有權向供應商要求提供他們產品中所含有害化學物質的相關信息。這項權利正常被非政府組織廣泛使用,而結果也給外界公報。REACH把化學品安全的責任放在歐盟制造商和進口商的身上。如果你是歐盟的制造商或進口商,REACH法規對于你的意義就是:一旦你沒有符合REACH法規所規定的要求,那么你須要負上法律責任,而不是你那些非歐盟國家的上游供應商。 REACH法規說明REACH法規代表了化學品的注冊,評估,限制及授權,這是此項指令的四個關鍵步驟,而整個過程則由ECHA負責監督。 在REACH指令中,化學品指的是一種物質,所有產品都能依據其成分位置大致分成三類:物質、混合物、物品。 如果產品為純化學品,則被稱為物質。氯化鈣,一種常被用作家用干燥劑,便是一例子。如果產品是由兩種或以上物質所組成,則被稱為混合物。例如,洗衣粉就是由多種化學物質制成的混合物,其中包括表面活性劑、熒光增白劑及芳香劑。 大多數紡織產品都被歸入第三類,即物品。例如:襯衫就是一種物品。正如REACH法規所說的,物品是指在制造過程中獲得特定形狀、外觀或設計的物體,而這些特性比其化學成分更能決定其功能。 包裝材料是一種不可被忽略的物品。在REACH法規下,每一種包裝材料都是種獨立的物品。因此,包裝材料也同樣必須遵守對于物品的符合性要求。 在物品類別之下有一個分支,就是哪些有意釋放物質的物品。舉例來說,一塊含有微膠囊內置抗菌劑的布在一般正常使用情況下,釋放出來的抗菌劑是這塊布附加功能,從而給此產品增值。在有意釋放的定意上,這功能只可是一個附加功能而不可是主要功能。由此可見,要想了解REACH法規所規定的義務,必須先理解物質、混合物、物品及有意釋放的意思。 對于紡織類產品來說,須要注冊的產品類別僅為哪些有意釋放物質的物品。歐盟進口商的責任就是確保所有有需要注冊的進口商品都已及時進行注冊。注冊既可由進口商自己進行,也可由供應鏈中任何一個上游供應商完成。由于注冊是一項費用高昂而又漫長的過程,所以關注的細節不在此文章中討論。若你有有意釋放物質的物品,而想確認是否有需要注冊,那么我們建議你與專業認證檢測機構的REACH專家聯絡,以確保你的責任及如何在最經濟的情況下完成注冊。 評估就是對注冊所上交的數據進行審核(例如相關注冊文件是否完整及對于化學品測試題案的評估等)。評估的過程由ECHA或歐盟成員國負責。對廠家來說他們不用承擔任何有關評估的義務。 以下所討論的限制和授權兩個部分,便是REACH法規針對害化學品的控制機制。 受限制物質說明對紡織產業來說,偶氮染料、鄰苯二甲酸鹽、鎳等,都是一些比較熟悉的受限制的物質。這些化學物質使用范圍廣泛,例如改善衣服的外觀及其舒適度等。然而,這些成分卻被證實會危害環境和人類健康。舉例來說,五氯酚(PCP)有時會充當防腐劑或保存劑加入衣料中,但由于它有致癌危險而被限制使用。 在REACH法規出臺之前,消費品中的限制物質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