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行業準入條件(2010年修訂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消費[2010]第93號 為加快印染行業結構調整,規范印染項目準入,推進印染行業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促進印染行業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印染行業準入條件》(發展改革委2008年第14號公告公布)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印染行業準入條件(2010年修訂版)》予以公告。 各部門、各相關企業在印染項目投資備案、施工建設、環評審批、土地供應、信貸投放、質量、安全監管、生產運營等工作中要以本準入條件為依據。 附件:印染行業準入條件(2010年修訂版)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一日 印染行業準入條件(2010年修訂版) 為加快印染行業結構調整,推進行業節能減排和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現對2008年發布的印染行業準入條件進行修訂。 一、生產企業布局 ?。ㄒ唬└魇?、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要根據資源、能源狀況和市場需求,科學規劃印染行業發展。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符合本地區生態環境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 ?。ǘ┰趪鴦赵骸矣嘘P部門和?。ㄗ灾螀^、直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保護區和主要河流兩岸邊界外規定范圍內不得新建印染項目;已在上述區域內投產運營的印染生產企業要根據區域規劃和保護生態環境的需要,依法通過關閉、搬遷、轉產等方式限期退出。 ?。ㄈ┤彼蛩|較差地區原則上不得新建印染項目。水源相對充足地區新建印染項目,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必須在工業園區內集中建設,實行集中供熱和污染物的集中處理。缺少環境容量地區,要限制發展印染項目,新建或改擴建項目要與淘汰區域內落后產能相結合。工業園區外企業要逐步搬遷入園,原地改擴建項目,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二、工藝與裝備要求 ?。ㄒ唬┬陆ɑ蚋臄U建印染項目要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采用污染強度小、節能環保的設備,主要設備參數要實現在線檢測和自動控制。禁止選用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的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限制采用使用年限超過5年以及達不到節能環保要求的二手前處理、染色設備。新建或改擴建印染生產線總體水平要接近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棉、化纖及混紡機織物印染項目設計建設要執行《印染工廠設計規范》(GB50426-2007)]。 ?。ㄈ┈F有印染企業要加大技術改造力度,逐步淘汰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前處理設備、熱風拉幅定形設備以及浴比大于1:10的間歇式染色設備,淘汰流程長、能耗高、污染大的落后工藝。支持采用先進技術改造提升現有設備工藝水平,凡有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的企業,必須與淘汰落后結合才可允許改擴建。 三、質量與管理 ?。ㄒ唬┯∪酒髽I要開發生產低消耗、低污染、符合市場需求的產品,鼓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高附加值的紡織產品。產品質量要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產品合格品率達到95%以上。 ?。ǘ┯∪酒髽I應實行三級用能、用水計量管理,設置專門機構或人員對能源、取水、排污情況進行監督,并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數據統計系統。 (三)印染企業要加強管理,健全企業管理制度。鼓勵企業進行質量、環境以及職業健康等管理體系認證,支持企業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企業管理效率和水平。 ?。ㄒ唬┬陆ɑ蚋臄U建印染項目單位產品能耗和新鮮水取水量要達到規定要求(詳見附表1)。 ?。ǘ┈F有印染企業應加快技術改造,單位產品能耗和新鮮水取水量要達到規定要求(詳見附表2)。 五、環境保護與資源綜合利用 ?。ㄒ唬┬陆ɑ蚋臄U建印染項目環保設施要按照《紡織工業企業環保設計規范》(GB50425-2007)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執行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制度。印染廢水原則上應自行處理或接入集中工業廢水處理設施,不得接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確需接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的,須報經城鎮污水處理行業主管部門充分論證,領取《城市排水許可證》后方可接入。接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的印染企業,其排放的廢水污染物指標要達到集中廢水處理廠或《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規定的要求。直接排入水體的印染企業,其排放的廢水必須達到國家和地方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