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品與皮革毛皮甲醛含量測定標準的差異分析
甲醛污染環境,刺激人體,影響健康,人們對其危害性的認識不斷提高,在各個領域對其釋放含量進行嚴格控制。紡織品的強制性標準GB 18401—200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和皮革毛皮的強制性標準GB 20400—2006《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質限量》都對甲醛的測定作了具體要求。 一些服裝中既有紡織面料又有皮革面料,因此在服裝的檢測中,甲醛的測定方法可能會分別用紡織品與皮革毛皮甲醛含量的測定方法。GB/T 2912.1—2009《紡織品甲醛的測定第1部分:游離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與GB/T 19941—2005《皮革和毛皮化學試驗甲醛含量的測定》兩個方法標準非常相近同時也有些許差異,二者的差異有時候會困惑試驗人員,本文將對此進行分析。 1 主要差異及分析 1.1 方法選擇的差異 甲醛的分析方法眾多,按甲醛的收集方式有水萃取法、蒸汽吸收法、靜態擴散法、氮氣萃取法等。各方法的差異較大,用不同的方法測試的結果無可比性。 GB/T 2912.1—2009和GB/T 19941—2005都采用了應用比較廣泛的水萃取法。二者在甲醛的萃取階段基本相同,但后續的處理方式不同:皮革毛皮采用色譜法和分光光度法,而紡織品只采用分光光度法。 色譜法是通過液相色譜從其他醛和酮類中分離出萃取液中游離的和溶于水的甲醛,進行測定和定量;分光光度法是將萃取液用乙酸丙酮顯色,顯色液用分光光度計比色測定出其甲醛含量。分光光度法是最常用的方法,但諸多研究表明液相色譜法在定性檢測、抗干擾能力、穩定性上都高于常用的分光光度法。 1.2 分光光度法的差異 GB/T 2912.1—2009和GB/T 19941—2005都用到了分光光度法,事實上在GB/T 19941—2005出臺之前,我國皮革行業檢驗機構大都采用國家標準GB/ T2912. 1—1998《紡織品中甲醛的測定方法》中規定的方法。但皮革行業畢竟與紡織行業不同,皮革的結構與紡織品也不同,這就決定了即使用同樣的分光光度法其檢驗方法也有所區別。 1.2.1比色皿光程長度的不同 紡織品在染整加工中比如防皺整理、固色處理、染色印花中都可能用到可以釋放甲醛的整理劑;在皮革和毛皮生產過程中,有時需要使用甲醛進行鞣制或作為固定劑,從而把甲醛帶入皮革制品中。紡織品中甲醛的釋放主要是來源于功能整理,以防皺整理劑為例,早期的2D樹脂整理劑整理過的防皺織物甲醛含量動輒達到幾百mg/kg,雖然后來改性的低甲醛整理劑醛釋放量最低可減少到100 mg/kg以下,但經過后整理的紡織品甲醛釋放仍然經常達到較高的數值。有人對于我國皮革和毛皮的甲醛含量作過調查:選定河北留史綿羊服裝革、河南綿羊服裝革、溫州移膜革、鞋里革、毛革兩用綿羊皮革、陳放多年的狗皮進行檢測,結果發現移膜革甲醛含量較高為182 mg/kg,這可能與移膜過程中膠的使用有關,而其它的樣品皮革和毛皮中甲醛含量均在在75 mg/ kg 以下。雖然皮革毛皮制品有的產品中甲醛含量也很高,但總體含量水平低于紡織品。 用來測試的比色皿有不同的光程長度, 一般常用的有5、10、20、30、50 mm,選擇哪種光程長度的比色皿, 應視分析樣品的吸光度而定,當比色液的顏色較淡時,應選用光程長度較大的如20 mm、30 mm比色皿,當比色液的顏色較深時,應選用光程長度較小的如5 mm、10 mm的比色皿, 以使所測溶液的吸光度在0.1~0.7之間。而甲醛含量越高,比色液的顏色越深。因此,紡織品甲醛測試標準GB/T 2912.1—2009采用10 mm比色皿,皮革毛皮甲醛測試標準GB/T 19941—2005推薦使用20 mm的比色皿。 1.2.2萃取液的不同 GB/T 2912.1—2009采用水作萃取液,而GB/T 19941—2005萃取皮革毛皮中的甲醛時采用的萃取液為0.1%的十二烷基磺酸鈉溶液,這是皮革毛皮的性質決定的。皮革毛皮都不可避免的帶有一定的油脂,在水中加入0.1%的表面活性劑有利于萃取液的充分滲入,從而使萃取的甲醛含量更接近實際值。 1.2.3稱重要求不同 在GB/T 2912.1—2009中稱取試樣要求精確至10 mg,G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