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市場上兒童睡衣的燃燒要求及相應的標識要求
周立亞 通標標準技術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紡織品技術咨詢部 在國際市場,兒童睡衣是一類特別值得關注的產品,因為考慮到兒童玩耍的特性,由于年紀小缺乏危險意識,可能造成一定的危險;又因為紡織品由于其本身結構特點,當睡衣與火源接觸時,會引起燃燒而危害安全。這使得兒童睡衣的燃燒性能是該類產品安全問題中其中較為重要的一個方面。所以,它引起各國當局、制造商或銷售商以及消費者的廣泛關注。一些發達國家對此都制定了相關的技術法規和標準,對睡衣的阻燃性能提出了要求,并要按照法規中規定的測試方法進行測試,達不到所規定要求的商品將被禁止進口和出售。 本文將針對各個主要國際市場上對于兒童睡衣的燃燒要求及相應的標識要求在法規、管轄的產品類別、執行的測試方法、燃燒性能要求以及燃燒相關的標識要求等方面進行分析,方便讀者進行對比。 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市場 一、執行法規 澳大利亞LegislativeInstrument2007No21;TradePractices(ConsumerProductSafetyStandards)(Children’sNightwearandPaperPatternsforChildren’sNightwear)Regulations2007即《2007年貿易慣例(消費品安全標準)(兒童睡衣與兒童睡衣紙版)法規》規定,采用標準AS/NZS1249:2003Children’snightwearandlimiteddaywearhavingreducedfirehazard即澳大利亞/新西蘭《減少著火風險的兒童睡衣與受限制日間服裝》標準。 在新西蘭,根據ProductSafetyStandard(Children’sNightwearandlimitedDaywearhavingreducedfirehazard)Regulations2005即《2005年產品安全標準(著火風險減少的兒童睡衣與受限制日間服裝)》,AS/NZS1249:2003自2006年8月12日起已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在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銷售兒童睡衣,設計人員還必須參照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的相關設計要求。 此外,澳大利亞的各個州都有自己的技術法規,關于紡織品服裝阻燃性能方面,西澳大利亞州(WesternAustralia)頒布了《公平貿易法令1987》和《公平貿易(兒童晚裝和產品信息標準)條例1988》,塔斯馬尼亞州(Tasmania)頒布了《可燃性衣服法令1973》和《可燃性衣服條例2002》新南威爾士州(NewSouthWales)頒布了《公平貿易(一般性要求)條例2002》。這些技術法規中主要對尺寸在0~14之間的兒童晚裝的阻燃性能和測試方法進行規定。 下文主要對AS/NZS1249進行分析。本標準的目的在于為評估兒童睡衣的著火危險性提供準則,并以此進行相應的服裝分級和標簽標識。 二、管轄的具體產品類別 本標準適用于尺寸范圍為00到14碼(按AS/NZS1182:1999標準《嬰兒與兒童內外衣服裝尺寸編碼方案》)的兒童睡衣,例如睡衣、睡衣褲、睡袍、浴袍等,其中包括: a)尺寸為00到2的針織連身裝(all-in-ones),緊身部位占全部面積的80%及以上; b)公認的、專門款式的睡衣; c)尺寸為00到2的機織連身裝(all-in-ones),以及尺寸為2以上、款式為睡衣的機織連身裝; d)常作睡衣用的寬松型的拳擊式短褲; e)有袖或袖窿開口的嬰兒睡袋。 不包括: a)主要由針織物構成的尺寸為00到2,并且面料平方米克重大于280g/m2,明顯白天穿著的連身裝; b)主要由針織物構成的尺寸為00到2,并且面料平方米克重小于280g/m2,緊身部位小于全部面積的80%,明顯白天穿著的連身裝; c)由機織物構成的尺寸為00到2的連身裝,以及尺寸為2以上,款式明顯不是睡衣的連身裝; d)通常作內衣的緊身款拳擊式短褲; e)T恤衫; f)床單和毯子; g)沒有有袖或袖窿開口的嬰兒睡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