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根據品級條件和品級條件參考指標制作品級實物標準,品級條件也是籽棉“四分”(分摘、分曬、分存、分售)的依據。
4.1.4品級實物標準
4.1.4.1品級實物標準分基本標準和仿制標準。
4.1.4.2同級籽棉在正常軋工條件下軋出皮棉產生同級皮輥棉、鋸齒棉基本標準。
注:符合表2軋工質量參考指標要求,視為正常軋工條件。
4.1.4.3基本標準分保存本、副本、校準本、保存本為基本標準每年更新的依據;副本為品級實物標準仿制的依據;校準本用于仿制標準損壞、變異等情況下的修復、校對。
4.1.4.4皮輥棉、鋸齒相仿制標準根據基本標準副本的品級程度進行仿制。
4.1.4.5皮輥棉、鋸齒棉仿制標準是評定棉花品級依據。各級實物標準都是底線。
4.1.4.6黃棉、灰棉撥桿剝桃棉,由各產棉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基本標準副本的品級程度制作參考棉樣。最高品級不高于四級。
4.1.4.7基本標準和仿制標準應每年更新,并保持各級程度的穩定。
4.1.4.8基本標準和仿制標準使用期限為一年(自當年九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
4.2長度
4.2.1棉花纖維長度(簡稱長度,下同)以1mm為級距,分級如下:
25毫米,包括25.9mm及以下;
26毫米,包括26.0~26.9mm;
27毫米,包括27.0~27.9mm;
28毫米,包括28.0~28.9mm;
29毫米,包括29.0~29.9mm;
30毫米,包括30.0~30.9mm;
31毫米,包括31.0mm及以上。
4.2.2長度規定
4.2.2.128毫米為長度標準級。
4.2.2.1五級棉花長度大于27mm,按27毫米計;六、七級棉花長度均按25毫米計。
注:1mm長度分級及其規定于2000棉花年度開始實施,1999棉花年度長度標準按GB1103—1972標準執行。
4.2.3棉花長度實物標樣
根據長度分析儀測定的棉花主體長度結合手扯尺量長度確定棉花長度標樣的長度級。
4.3馬克隆值
4.3.1馬克隆值分三個級,即A、B、C級。B級為馬克隆植標準級。
4.3.2馬克隆值分級范圍如圖1所示:
3.4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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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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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2
A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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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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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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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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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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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馬克隆值分級范圍
注:馬克隆值分級及其有關規定于2000棉花年度開始實施。
4.4回潮率
棉花公定回潮率為8.5%;棉花回潮率最高限度為10.5%。
4.5含雜率
棉花標準含雜率,皮輥棉為3.0%,鋸齒棉為2.5%。
4.6危害性雜物
4.6.1棉花中嚴禁混入危害性雜物。
4.6.2采摘、交售棉花,禁止使用化纖紡織袋等非棉布口袋,禁止用有色的或非棉線、繩扎口。
4.6.3收購、加工棉花時,發現混有異性纖維、色纖維及其他危害性雜物的,必須挑揀干凈后方可收購、加工。
4.6.4棉花加工過程中,不得混入危害性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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