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織造布斷裂強力及斷裂伸長的測定FZ/T 60005—91
本標準等效采用國際標準ISO 9073—3—1989 《紡織品——非織造布試驗方法——第三部分:拉伸強力及伸長測定》。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非織造布斷裂強力及斷裂伸長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非織造布。 2 引用標準 GB 3923 機織物斷裂強力和斷裂伸長的測定(條樣法) GB 6529 紡織品的調濕和試驗用標準大氣 GB 8170數值修約規則 3 原理 對規定尺寸的試樣,沿試樣長度方向拉伸至斷裂,記錄斷裂強力和斷裂伸長。 4 儀器和用具 4.1 拉伸試驗儀:可使用CRT(等速牽引)或CRE(等速伸長)兩種類型的拉伸儀。拉伸試驗儀應滿足GB 3923中的有關要求。使用CRT型儀器時,使用范圍應在全量程的20%~80%之間。仲裁性試驗或在發生爭議時,以CRE型為準。 4.2 為做濕態試驗,應備有能把試樣浸沒在水中的設備及蒸餾水或無離子水。 4.5 剪刀及鋼尺。 5 樣品 5.1 按有關的產晶標準規定或有關方面的協議采取試樣。或者每個品種剪取1m樣品。 5.2 要求樣晶具有代表性,確保所取試樣沒有明顯的裂痕和折皺等影響試驗結果的疵點。 6 試樣的制備 6.1 在離布邊至少100mm處按GB 3923附錄B規定的平行法裁取試樣,仲裁性試驗采用梯形法裁取試樣。 6.2 在樣品的縱向(機器輸出方向)和橫向(布匹幅寬方向)各裁取5塊以上試樣,并使試樣長度方向分別平行于縱向(機器輸出方向)和橫向(布匹幅寬方向)。 6.3 試樣的寬度為50±0.5mm,長度應滿足名義夾持距離200mm。 7 試樣的調濕與標準大氣 7.1 試樣的預調濕按GB 6529第3章規定進行,調濕按第4章進行或在規定標準大氣中平衡24h以上。 7.2 試驗在GB 6529規定的標準大氣中進行,仲裁性試驗采用一級標準大氣。 7.3 如果要求進行濕態試驗,不須調濕,將試樣在含有1%潤濕劑的溶液中浸透。 8 試驗步驟 8.1 校準強力試驗機的零位。 8.2 調整強力試驗機的名義夾持距離為200&p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