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呼吁企業重視CLP法規
很多專家和組織站出來提醒企業不要忘了,根據CLP法規,所有生產和進口危險品或其配制品(高于一定含量)必須在2010年12月1日前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通報他們的危險品分類和標簽,這一截止日期與企業的噸位或想要何時進行注冊無關。 正如企業為了應對REACH法規,必須對于他們買賣及使用的產品有一個非常清楚的了解認識一樣,需要弄明白他們的產品里到底有哪些有害數據,或者沒有,所以他們需要了解這些認識意味著什么。 還存在這樣一種風險,即物質新的數據意味著該物質必須按照CLP法規而不是以前的歐盟法規重新進行危險品分類。反過來說,分類的改變將導致額外的REACH義務,包括從進行充分的化學品安全評估,到認識到改動后的分類可能突然意味著某種物質符合了REACH法規對于“高關注度物質”的標準,相應的,也就意味著更早的注冊截止日期和對其的使用進行授權的必要。 比你更早進行注冊的企業將準備提交協調分類,你的公司需要做的就是現在就積極地加入那些討論以使你能夠對最終的結果產生一些積極的影響。比方說如果你擁有數據,就可以避免最終采納一個更嚴格的危險品分類。據不完全統計,大約500萬或者更多的CLP通報需要進行。如果企業們都不進行準備而是等到明年的時候再向ECHA提交,那么預注冊時候曾經出現過的REACH-IT系統癱瘓可能就要重演一遍了。 到那時,雖然有指南文件,ECHA承諾的支持和工具等可以提供幫助,但對于那些甚至尚未考慮這一新的CLP法規對其物質影響的公司來說,可能為時已晚了。 所以就有了一句新的口號:有備則無患,臨危亦不亂。 注:CLP法規:即:歐盟化學品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EU-CLP:Regulation(EC)1272/2008) 新的歐盟化學品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EU-CLP:Regulation(EC)1272/2008)已于2009年1月20日開始執行,EU-CLP貫徹了聯合國全球化學品分類與標簽統一協調制度(GHS),將逐步取代歐盟原有的兩個指令:Directive67/548/EEC(物質的分類與標簽)和Directive1999/45/EC(配制品的分類與標簽)。 在一定的緩沖期內,歐盟新舊法規將可同時存在,因此企業自己可以在2009年1月20日后采用新的CLP法規對物質分類和標簽,并規定在2010年11月30日后,物質必須按新CLP進行分類,而混合物是在2015年5月31日后,原有的兩個指令將在2015年6月1日作廢。 分類是檢測化學品物化性質,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危害的過程,分類之后是確定危險性標簽,在確定危險性標簽過程中,不同的危害性對應相應的標簽元素(如,警告符號,危險短語和安全短語),最后,這些標簽元素需要列在危險化學品的傳遞資料(如SDS)中,以及粘貼在包裝外面。 浙江省檢科院化礦與化學品實驗室一直在跟蹤國際上最新的化學品分類與標簽、包裝相關的政策法規,并積極配合國內相關部門執行聯合國GHS制度,就GHS的實施以及歐盟REACH法規的分類與標簽、包裝規定,該實驗室在2008年10月已開展危險化學品的分類與標簽服務工作。 備注:CLP: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package for chemica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