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服裝11月起實行新標準
自2008年11月1日起,我國出口服裝檢驗將采用新標準《進出口服裝檢驗規程》(SN/T1932.1~SN/T1932.9系列)。據了解,該系列標準由9個部分組成,包括《通則》、《抽樣》、《室內服裝》、《牛仔服裝》、《西服、大衣》、《羽絨服裝及羽絨制品》、《襯衫》、《兒童服裝》、《便服》等,這次新標準的實施更好體現了“以人為本、重視環保”的特點。 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頒布,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模式發生很大變化,《進出口服裝檢驗規程》的制定和實施為建立進出口服裝系列檢驗規程提供技術支持,促進我國的進出口服裝檢驗與國際接軌。 此次《進出口服裝檢驗規程》的制定和實施,將體現出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人身安全、衛生、健康和對環境的保護。與現行標準相比,新標準增加了《通則》和《兒童服裝》部分,《通則》部分明確了服裝內在質量中的常規檢驗項目和安全檢驗項目;《兒童服裝》中體現了對兒童的保護,除了對偶氮、甲醛和有毒有害物質等項目有明確規定外,還根據兒童喜歡拉、扯、咬服裝上裝飾物的特點,對童裝上小部件、裝飾物的抗扭、抗拉也明確了具體的要求,防止被兒童誤吞造成窒息的危險;另外,在服裝的檢驗內容上根據我國對外貿易的特點,增加了進口服裝及市場采購用于出口的服裝檢驗方法、增加了內在質量檢驗和標識檢驗的標準、明確了服裝產品涉及質量安全項目的檢驗依據和方法。 服裝生產是寧波的傳統產業,在寧波的對外貿易中占有較大的比重,涉及的企業面廣量大,目前在寧波檢驗檢疫局登記過的出口企業已近千家,據寧波檢驗檢疫局統計,僅2008年前三季度法檢服裝就出口23277批次,出口金額達6.35億美元。在此,寧波檢驗檢疫局提醒相關進出口企業盡快熟悉和掌握新標準,保證進出口服裝的質量合格和貿易的順利開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