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產品中的偶氮染料
偶氮染料(偶氮基兩端連接芳基的一類有機化合物)是紡織品服裝在印染工藝中應用最廣泛的一類合成染料,用于多種天然和合成纖維的染色和印花,也用于油漆、塑料、橡膠等的著色。在特殊條件下,它能分解產生20多種致癌芳香胺,經過活化作用改變人體的DNA結構引起病變和誘發癌癥。 偶氮染料與二十四種芳香胺物質的關系 偶氮染料的代表性產品––蘇丹紅四年前的“紅心鴨蛋”事件,讓蘇丹紅的名字第一次被廣大消費者所認知,以至于大家談“紅”色變。蘇丹紅就是典型的偶氮染料,它是一類合成型偶氮染料,其品種主要包括蘇丹紅1號、蘇丹紅2號、蘇丹紅3號和蘇丹紅4號,主要用于溶劑、油、蠟、汽油增色以及鞋和地板等的增光。 需要檢測偶氮的產品 1 服裝、被褥、毛巾、假發、假眉毛、帽子、尿布以及其他的清潔衛生用品、睡袋; 2: 鞋、手套、手表帶、手提袋、各種錢包、公文包、椅子套; 3 紡織或皮革玩具、帶有紡織或皮革服裝的玩具、合成染料有機化合物染料; 4:消費者最終使用的織物和紗線。 禁用偶氮染料 并非所有偶氮染料都受禁止,受禁的只是經還原會釋出法例指定的24種芳香胺類的偶氮染料,約有130種。這些受禁偶氮染料染色的服裝或其他消費品與人體皮膚長期接觸后,會與代謝過程中釋放的成分混合并產生還原反應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這種化合物會被人體吸收,經過一系列活化作用使人體細胞的DNA發生結構與功能的變化,成為人體病變的誘因。 有鑒與此,1994年德國政府正式在《食品及日用消費品》法規中,禁止使用某些偶氮染料于長期與皮膚接觸的消費品,并于96年4月實行。之后,荷蘭政府也于96年8月制定了類似的法例,法國和澳洲正草擬同類的法例,我國國家質檢總局亦于2002年擬草了《紡織品基本安全技術要求》的國家標準。 自1994年7月15日德國政府頒布禁用部分染料法令以來,世界各國的染料界都在致力于禁用染料替代品的研究。隨著各國對環境和生態保護要求的不斷提高,禁用染料的范圍不斷擴大。 2002年9月11日歐盟委員會發出第六十一號令,禁止使用在還原條件下分解會產生22種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并規定2003年9月11日之后,在歐盟15個成員國市場上銷售的歐盟自產或從第三國進口的有關產品中,所含會分解產生22種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含量不得超過30×10-6的限量。2003年1月6日,歐盟委員會進一步發出2003年第三號令,規定在歐盟的紡織品、服裝和皮革制品市場上禁止使用和銷售含鉻偶氮染料,并將于2004年6月30日生效。 我國的強制性國家標準GB18401-2003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中,明確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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