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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聯合發布通知稱,新疆自治區決定對以新疆地產棉花(含粘膠纖維)為原料生產并運往內地銷區的棉紗類產品(包括棉紗、棉/粘混紡紗、粘膠紗)和棉布類產品(包括機織本色坯布、色織布和印染布,針織本色、染色坯布),在現有國家和自治區出疆運輸費用補貼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補貼標準(含出口)。以發展新疆紡織服裝產業帶動就業,進一步解決新疆生產棉紗、棉布遠離內地銷區導致運輸成本較高的問題。具體標準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棉紗類產品在現有中央財政每噸補貼500元和32支以上(含32支)棉紗類產品自治區每噸補貼200元、32支以下每噸補貼100元的基礎上,北疆和東疆地區生產的棉紗類產品,每噸增加補貼100元,即:32支以上(含32支)棉紗類產品中央和自治區每噸共補貼800元,32支以下棉紗類產品中央和自治區每噸共補貼700元;南疆地區生產的棉紗類產品,每噸增加補貼300元,即:32支以上(含32支)棉紗類產品中央和自治區每噸共補貼1000元,32支以下棉紗類產品中央和自治區每噸共補貼900元。
二、自2014年1月1日起,對棉布類產品在現有國家每噸補貼500元的基礎上,每噸增加補貼500元,即:棉布類產品中央和自治區每噸共補貼1000元。
三、以上產品提高運輸費用補貼標準后,出疆棉紗、棉布運費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申報審核和兌付程序,繼續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出疆棉紗棉布運輸費用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1]1160號)、《財政部關于調整出疆棉運費補貼政策執行方式的通知》(財建[2012]1106號)和《財政部關于擴大出疆棉運費補貼范圍并下達2014年補貼資金的通知》(財建[2014]213號)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