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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提高紡織等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會議認為,為落實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增長的一攬子計劃,全面實施十大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有必要再適當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會議決定,從2009年4月1日起,提高部分紡織服裝、輕工、鋼鐵、有色金屬、石化和電子信息產品的出口退稅率。
自國際金融危機以來,我國紡織服裝出口退稅率已經連續上調了三次。2008年8月1日將紡織服裝的出口退稅率從11%調整到13%,11月1日從13%調整到14%。2009年2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紡織工業調整振興規劃,確定紡織服裝的出口退稅率從14%上調到15%。此次調整將是2008年以來的第四次調整。 2009年3月25日紡織行業再次上調出口退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