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纖維定義及要求
纖維通常是指長寬比在103數量級以上,粗細為幾微米到上百微米的柔軟細長體,有連續長絲和短纖之分。由于纖維大都用來制造紡織品,因此又稱為紡織纖維。
作為紡織纖維,要具有一定的物理、化學和生理性質,包括:具有一定的長度和細度;有必要的強度及變形能力、彈性、耐磨性和柔性;有一定的吸濕性、導電性和化學穩定性等。對穿著用和家用纖維要有良好的染色性能,應該是無毒、無害、無過敏的生理友好物質;對產業用纖維則還要求環境友好及特殊性能。
二、纖維分類
紡織纖維種類很多,按來源和習慣分為天然纖維和化學纖維兩大類,或按英美習慣將化學纖維分為人造和合成纖維兩類,總三大類。
1.天然纖維
凡是自然界里原有的或經人工種植的植物中、人工飼養的動物毛發和分泌物中直接獲取的纖維,統稱為天然纖維。根據纖維的物質來源屬性將天然纖維分為植物纖維、動物纖維和礦物纖維。
分類 |
定義 |
組成物質 |
纖維 |
植物纖維 |
取自于植物種子、莖、韌皮、葉或果實的纖維 |
主要組成物質為纖維素、并含有少量木質素、半纖維素等 |
如棉纖維、麻、菠蘿葉纖維、竹子纖維等 |
動物纖維 |
取自于動物的毛發或分泌物的纖維 |
主要組成物質為蛋白質,但蛋白質的化學組成有較大差異 |
主要為動物的各種毛纖維及絲纖維 |
礦物纖維 |
從纖維狀的礦物巖石獲得的纖維 |
二氧化硅、氧化鋁、氧化鐵、氧化鎂等 |
各類石棉 |
2.化學纖維
凡用天然的或合成的高聚物以及無機物為原料,經過人工加工制成的纖維狀物體,統稱為化學纖維。其最為主要的特征是在人工條件下完成溶液或熔體→紡絲→纖維的過程。按原料、加工方法和組成成分的不同,又可分為再生纖維、合成纖維(又稱“人造纖維”)和無機纖維三類。
分類 |
定義 |
纖維 |
再生纖維 |
以天然高聚物為原料制成漿液其化學成分基本不變并高純凈化后制成的纖維 |
再生纖維素纖維:如粘膠纖維、Model纖維、竹漿纖維等;再生蛋白質纖維:如大豆蛋白纖維、再生絲素纖維等;再生淀粉纖維:如聚乳酸纖維(PLA);再生合成纖維 |
合成纖維 |
以石油、天然氣及一些農副產品為原料制成單體,經化學合成為高聚物,紡制的纖維 |
主要為六大綸:滌綸、錦綸、腈綸、丙綸、維綸、氯綸等 |
無機纖維 |
以天然無機物或含碳高聚物纖維為原料,經人工抽絲或直接碳化制成的無機纖維 |
主要有玻璃纖維、金屬纖維、陶瓷纖維、碳纖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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