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煤等能源換算公式
2010-06-12 標準煤亦稱煤當量,具有統一的熱值標準。我國規定每千克標準煤的熱值為7000千卡。將不同品種、不同含量的能源按各自不同的熱值換算成每千克熱值為7000千卡的標準煤。 能源折標準煤系數=某種能源實際熱值(千卡/千克)/7000(千卡/千克) 在各種能源折算標準煤之前,首先直測算各種能源的實際平均熱值,再折算標準煤。平均熱值也稱平均發熱量.是指不同種類或品種的能源實測發熱量的加權平均值。 計算公式為: 各類能源折算標準煤的參考系數 1、熱力 (1)報告期內鍋爐的給水量減排污等損失量,作為蒸汽或熱水的產量。 2、熱力單位“千卡”與標準煤“噸”的折算能源折算系數中“蒸汽”和“熱水”的計算單位為“千卡”,但“基本情況表”中(能源消耗量中)“蒸汽”計算單位為“蒸噸”,在其它能源消耗量(折標煤)其中的“熱水”計算單位為“噸”,因此需要進一步折算,才能適合“基本情況表”的填報要求,按國家標準每噸7000千卡折1千克標準煤計算: 3、電力的熱值一般有兩種計算方法:一種是按理論熱值計算,另一種是按火力發電煤耗計算。每種方法各有各的用途。理論熱值是按每度電本身的熱功當量860大卡即0.1229千克標準煤計算的。按火力發電煤耗計算,每年各不相同,為便于對比,以國家統計局每度電折0.404千克標準煤,作為今后電力折算標準煤系數?!?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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