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企業規模大小的劃分依據
劃分企業規模的范圍,一般是以各種經濟類型的獨立核算法人工業企業和工業活動單位為對象。(包括獨立核算一級法人的聯合公司和企業集團。) 凡產品單一的行業,規定按生產能力和專業設備劃分的,必須嚴格按產品生產設計能力或查定生產能力以及專業設備規模劃分,如化學纖維、棉紡織、印染、毛紡織、麻紡織、絲絹紡織企業,不能因其生產能力低、設備數量少,而改按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劃分。紡織業的棉、毛、麻、繅絲、絹紡、絲織行業凡按生產能力或專業設備劃分的大型企業,除要達到規定標準外,還應具備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2000萬元以上的條件。凡按紡織專業設備標準劃分的,設備數均系年末實際安裝數。 化學纖維企業既生產長絲又生產短纖維,可將長絲能力折合為短纖維能力,然后以短纖維能力作為劃分標準,一噸長絲能力折合為三噸短纖維能力(不能把短纖維能力折合為長絲能力)計算。 棉紡織企業既有棉紡環錠,又有氣流紡錠,可將氣流紡錠設備折合環錠,然后以棉紡環錠設備作為劃分標準,一頭氣流紡錠折合為3枚棉紡環錠設備。其它新型紡紗錠,目前暫不考慮折算。 棉紡織企業劃分標準規定“棉紡錠 布機”,鑒于有些企業紡錠少、布機多的情況,可將超過標準規定的布機(超過標準中布機臺數上限之外的布機才能進行折算),按600臺44英寸布機折10000錠計算。但不能把棉紡紗錠折合布機。 布機按44英寸標準臺折算方法:各種織布機(含無梭)按其筘幅折成44英寸標準幅寬臺作為劃分標準,如一臺63英寸筘幅的織機,可折成1.43臺。 化纖聯合企業中化纖單體的生產能力按商品量計算,合成纖維單體及聚合物執行石化工業的標準。毛紡企業、苧亞麻紡織企業是指全能廠,全能企業是具備從紡織、印染到成品的全套加工生產能力。不是全能廠的,則按毛精紡、麻紡大型一標準為2萬錠及以上,毛粗紡為0.9萬錠及以上來劃分。 按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劃分規模的其他紡織企業,包括生產單織品、復制品、針織、絲織印染、絲制品、化纖漿粕、服裝鞋帽和單一的毛線、毛毯、長毛絨、工業氈、工業呢、毛條、簾子布、麻袋等企業。 一個企業同時具備劃分標準所規定的兩種(及以上的)生產能力或專業生產設備規模時,如化纖企業合纖能力和粘膠能力,紡織企業的棉紡紗錠和毛、麻紡紗錠,棉紡紗錠和棉印染生產能力,毛精紡紗錠和毛粗紡紗錠,可將兩種生產能力或設備規模,根據標準同時折合成兩個百分數,兩個百分數之和達到100的則可算作達到了某一標準。例如:某化纖企業的生產能力,既有滌綸短纖維3萬噸,又有粘膠短纖維5000噸,根據大型企業標準規定,滌綸短纖維生產能力達到大型標準75,粘膠短纖維生產能力達到大型標準25,兩者之和達到100,則可視作大型企業標準。絲綢企業既有繅絲機5000緒,又有絲織機300臺,根據大型企業標準,兩者百分數之和為110,同時具備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達2000萬元,則可按大型企業標準統計。 關于其它生產多種產品的聯合企業的劃分標準。如一個企業既有按生產能力和專業生產設備規模劃分,又有具備按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劃分的行業,例如棉紡織企業內既有棉紡紗錠、印染生產能力,又有針織和服裝的生產車間,在劃分和統計該企業的規模時,按照棉紡紗錠和印染生產能力進行劃分類型,對針織和服裝車間的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不考慮折算因素。其它待業和企業凡有類似情況的均按照此精神進行劃分類型。 特大型企業標準:化纖聯合企業,①年產能力化纖30萬噸及以上;②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億元及以上。 按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劃分規模的企業,原值數即依上年財務決算數據作為劃分標準(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屬于1986年以后新建的企業,應考慮扣除固定資產價格增長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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