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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外經貿部《關于抓緊使用2000年度紡織品招標配額的通知》的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允許受讓企業在直接將中標配額使用費交至商會后,進行受讓。為方便企業及時辦理配額轉受讓手續,提高工作效率,現將有關具體操作程序說明如下:
一、轉受讓操作程序
1.在使用書面“交款憑證”時,仍由轉讓企業填寫“交款憑證”,在F項“轉讓應交款”一欄注明“受讓方交款”,并填寫受讓企業名稱及企業代碼。
2.在使用電子“交款憑證”時,須由轉讓企業填寫并發出電子“交款憑證”,并在電子“交款憑證”上注明交款方為受讓方或轉讓方。
3.無論使用書面或電子“交款憑證”,轉受讓雙方都仍須填寫“轉受讓申請表”并加蓋公章,報紡配招標辦公室備查。
4.在使用書面“交款憑證”時,企業須將書面“交款憑證”與“轉受讓申請表”一并寄至紡織商會財務部。
二、交納100%保證金的配額轉受讓注意事項
對于2000年度第七次公開招標和2001年度招標中交納100%保證金的配額,企業在填寫書面或電子“交款憑證”時,務必注意:
1.除填寫D項“應交保證金”外,還需填寫C項,注明本次領取配額數量。
2.為方便企業辦理配額轉受讓,減少退證等環節,企業最好根據配額使用進度申領,不必一次性領完中標配額。
以上各項適用于2000和2001年度的中標配額。
特此說明。
紡配招標辦公室
200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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