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信貸政策與管理仍有待改進
最近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牽頭組織了一次關 于棉花信貸政策和管理問題的專題調研表明,我國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信貸環境在不斷變化,農發行棉花信貸政策及信貸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與之不相適應的地方,主要表現為: 一、信貸管理的觀念不適應。農發行棉花收購貸款的基本屬性是按商業性原則管理的政策性貸款,貸款對象和貸款用途由國家規定,不僅要堅持信貸的政策性,而且要講求效益性。棉花購銷市場化后,農發行信貸管理的指導思想發生了變化,由原來的“收多少棉花,發放多少收購貸款”轉變為“以銷定貸,以效定貸”。但從調查結果來看,一些工作人員在觀念上仍停留在傳統的思維模式上,或過分堅持貸款的政策性,輕視效益性;或過分強調效益性,忽視政策性,片面地追求商業銀行貸款的做法。這些都不利于準確理解和把握“以銷定貸,以效定 貸”政策,充分發揮農發行的職能。 二、信貸政策不適應。相對于棉花企業經營的市場化,現行的棉花信貸政策逐漸顯現出某種程度的滯后性,如目前農發行要求企業每銷售一筆業務都必須遵循“順價銷售”的原則,結算方式不夠靈活以及對企業服務和財務監管環節薄弱等。因此,需要盡快研究“以銷定貸,以效定貸”的具體條件,調整和完善有關政策,并認真貫徹落實。 三、信貸監管不適應。監管手段落后,主要依靠人工操作,效率比較低;現場監管滯后,加大了庫存監管的難度,不能及時預防企業違規經營,如企業私自出庫,只能到下次查庫才能發現,增加了事后處理的成本;現有監管方式,如臺帳、月報繁瑣,靈活性不足,各部門協調不夠,基層重復勞動多。 四、內部管理機制不適應。主要是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獎罰不配套,責、權、利不統一。實行“以銷定貸,以效定貸”,基層行及信貸人員工作做得好,增加了銀行的經營效益,卻沒有獎勵措施,而一旦放款出現失誤,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為避免承擔責任或減輕工作負擔,基層行或信貸人員就會不放貸款。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