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貿委等部門就計劃內未出口新疆棉轉內銷下發通知
來源:中紡網絡
發布時間:2001-7-20
為盡快落實國務院關于將計劃內尚未出口的新疆棉轉為內銷的決定,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和國家計委聯合于近日下發通知。通知要求棉花出口計劃內的3家企業,即新疆自治區棉麻公司、新疆農懇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紡織進出口總公司中紡棉花進出口公司,以及需求棉花的紡織企業遵循以下要求: 一、供需雙方嚴格實行定向銷售 二、供需雙方協商定價 供需雙方直接銜接購銷,協商定價。供方提供銷售棉花的質檢證書,確保質量和數量。如出現質量等方面的異議,按商品棉銷售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定額補貼,據實結算 供方計劃內尚未出口的新疆棉15萬噸轉為內銷,在2001年8月底以前簽定合同的,按實際銷售數量核定,中央財政對供方給予一定的補貼。超過這一期限銷售的,不再補貼。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