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關于上交使用不完中標紡織品配額若干事項的通知》的補充說明
各有關企業: 外經貿部發布《關于上交使用不完中標紡織品配額若干事項的通知》后,在操作過程中,企業尚有些要求進一步明確的問題,經請示招標委員會,現就一些企業詢問較多的問題說明如下: 一、《配額上交申請表》中的“中標配額價格”一欄應填寫中標價格調整后的價格,并請務必將招標方式(公開或協議)、批次等情況填寫清楚、準確。 二、如中標企業已向招標辦公室交納了中標金或辦理了轉受讓手續,并領取了《出口許可證領證證明書》或《轉受讓證明書》,但尚未在發證機關簽發出口許可證(包括已簽發一部分數量、仍有部分數量尚未簽證的),根據《招標細則》的規定,企業可將已交納中標金但未簽證部分的配額數量上交,具體手續為: 1.發證機關在紡配招標辦公室簽發的《出口許可證領證證明書》(二、三聯)、《轉受讓證明書》(二、三、四聯)正本上注明已簽證數量和余量,并蓋公章確認。 2.中標企業在《配額上交申請表》相關類別的“備注”欄中注明“已交中標金”,并將上述《出口許可證證明書》(二、三聯)、《轉受讓證明書》(二、三、四聯)正本與《上交配額申請表》一并寄至紡配招標辦公室。 紡配招標辦公室將根據企業的《上交配額申請表》與外經貿部EDI中心核實,確未領取出口許可證的,將按規定辦理配額上交手續,并退還上交配額部分已交納的中標金。 三、對于上交配額的企業,無論是按照80%還是30%的比例交納中標保證金的,其上交配額部分保證金的返還金額均為:中標配額價格×上交配額數量×20%。 四、擬上交配額企業須將《上交配額申請表》加蓋公章后于7月5日前傳真或寄至紡配招標辦公室。 地址:北京潘家園南里12號7層紡配招標辦公室 郵編:100021 電話:67739208 67739327 傳真:010-67739204/6 特此說明。 紡配招標辦公室 2000年6月29日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