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國與土耳其雙邊紡織品許可證電子核查系統正式運行的通知
急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2000]外經貿管紡函字第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委(廳、局),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部EDI中心,有關中央管理外經貿企業: 為加強對中土雙邊紡織品協議和非MFA協議項下紡織品貿易的管理,保證 雙邊紡織品貿易的有序發展,制止偽證、空證以及超配額、無配額發證行為,根據我國與土耳其政府達成的協議,中土雙邊紡織品許可證電子核查系統(以 下簡稱“系統”)于2000年初試運行。根據系統試運行情況,雙方政府決定,自2000年4月1日起正式啟用該系統?,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系統在技術上以我國與歐盟雙邊紡織品許可證核查系統為基礎,運行方式與中歐許可證電子核查系統基本一致。 二、 系統適用于根據中土雙邊紡織品協議和非MFA協議簽發的出口證書。 三、 系統運行的主要內容包括: 1、 外經貿部每天向土方傳送各簽證機關簽發的輸土耳其紡織品出口許可證、絲麻制品出口許可證和手工制品證書數據,包括:配額年度、出口許可證號碼、類別、類別標志、數量、簽證日期、證書修改標志和證書種類。 2、 土方每天向外經貿部: (1)確認外經貿部傳送的數據,包括:配額年度、出口許可證號碼、證書修改標識、證書種類和反饋編碼。 (2)傳送已簽發的進口許可證數據,包括:配額年度、類別、類別標識、簽證日期、相對應的出口許可證號碼、進口許可證號碼、出口許可證數量、進口許可證數量、證書種類和證書狀態。 3、土方在簽發進口許可證前,將根據外經貿部傳送的數據對進口商提交的出口許可證進行核查。對外經貿部未傳輸的數據或與傳輸的數據中配額年度、出口許可證號碼、類別、數量等內容不符的出口許可證,土方將不予簽發進口許可證。 4、對于撤消的出口許可證或丟失的出口許可證,外經貿部將撤消數據傳給土方后,土方將不再簽發響應的進口許可證。 四、各地方外經貿委(廳、局)應盡快將本通知轉發本地區紡織品出口企業。各簽證機關應嚴格按規定及時、準確地向部EDI中心上報輸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絲麻制品出口許可證及相應原產地證的簽證數據和撤證數據,避免因許可證電子 數據出現問題影響貨物在土耳其清關。 五、請部EDI中心按本通知規定及時、準確地與土方進行數據交換和核查。 二000年四月十一日 外經貿部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