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歐盟工業家配額管理辦法(試行)
為保證我國與歐盟雙邊紡織品協議的順利執行,加強對協議中規定的工業家配額的管理,更好地利用這部分配額促進我對歐盟紡織品出口貿易的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工業家及工業家配額 按照雙邊協議規定,歐盟上一年度結束前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提供一份歐盟部分加工商和生產商的名單,名單上的企業即為本年度的歐盟“工業家”。 協議規定輸歐2類、3類、37類在協議年度開始后115天內,及5類、6類、7類、8類、15類、21類、26類和76類在協議年度開始后180天內,在各類別協議配額數量中各保留一部分,即“工業家配額”。中方企業在與歐盟工業家簽定出口合同后,即可向中方管理部門申請使用這部分配額。 第二條、申請企業的資格 凡具有對設限國家出口受限紡織品經營權的企業,如果與歐盟工業家簽有協議規定的工業家配額類紡織品出口合同,均有資格申請工業家配額。 第三條、申請程序 1、外經貿部在收到歐盟工業家配額名單后,將名單下發給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和地方外經貿管理部門,并在國際電子商務網和《國際商報》等新聞媒介上公布。 2、國內企業在與歐盟工業家按照實際業務需要簽定合同后,將經合同雙方簽字和加蓋公司章的合同正本報企業所屬歸口管理的地方外經貿管理部門審核。 3、地方外經貿管理部門在按照上述規定審核合同無誤后,將合同正本于每月統一匯總,與地方外經貿管理部門的申請報告一起于月底前寄送至外經貿部貿管司,同時報電子申請數據。 4、中央企業憑企業與歐盟工業家簽定的符合第2款規定的合同及企業申請于每月底前直接寄送至外經貿部貿管司。 5、對于2類、3類和37類的申請及相應合同必須于協議年度開始后115天內寄至外經貿部貿管司;對于5類、6類、7類、8類、15類、21類、26類和76類的申請及相應合同必須于協議年度開始后180天內寄至外經貿部貿管司。遲于上述期限的申請為無效申請,不再予以受理。 6、任何一個中方出口企業對某類別的累計申請總量不得超過該類別的協議工業家配額總量。 第四條、分配辦法 1、外經貿部于1-6月份每月底匯總各地外經貿管理部門及中央企業上報的申請,于下個月15日內將配額分配下達給中央企業,或通過地方外經貿管理部門下達給各地方企業。 2、外經貿部每月匯總的某工業家類別的配額申請總量如未超過截止當月剩余的協議規定的該類別工業家配額量,外經貿部將全額滿足各企業對該類別的配額申請;如已超過截止當月剩余的協議規定的該類別工業家配額量,外經貿部將按照當月該類別各企業申請總量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條、管理方式 1、各打證單位在打制工業家配額出口許可證時必須在類別標志處打上“IY”標志,程序將自動在出口許可證的第九欄打上“INDUSTRY RESERVE”。 2、各簽證機關負責審核出口許可證和原產地證上注明的進口商與合同上的工業家名稱一致后,方可簽發本地區企業工業家配額的出口許可證和產地證,并負責將工業家配額簽證數據以“IY”標記單獨列明后上報外經貿部國際貿易EDI 中心。 3、外經貿部國際貿易EDI中心負責將工業家配額簽證數據以“IY”標記單獨列明后通過電腦聯網傳輸給歐盟。 4、企業獲得的工業家配額不得轉成正常配額使用,如與歐盟工業家簽定的合同無法履行,企業應將工業家配額及時上交外經貿部貿管司。 5、凡工業家配額中的招標類別,一律按照配額分配下達前本年度該類別配額歷次協議招標的平均中標價格收取工業家配額協議中標金。在配額下達之日起30日內,獲得工業家配額的中方出口企業必須將占工業家配額中標金30%的保證金匯到指定銀行帳戶。對于逾期不交保證金的企業,外經貿部將收回這部分工業家配額,并取消該出口企業之后三年工業家配額的申請資格。企業須將其余70%的工業家配額中標金匯至指定銀行帳戶后,憑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出具的《申領出口許可證證明書》向有關簽證機關申請出口許可證。各簽證機關按照以上第2款的規定,并憑紡織商會出具的《申領出口許可證證明書》,為企業簽發相應的工業家配額出口許可證。 6、企業獲得的某類別工業家配額的當年使用率如低于90%,取消該企業下一年度該類別工業家配額的申請資格。 7、外經貿部依據《紡織品配額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對工業家配額進行跟蹤和管理。 第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辦法》的解釋權在外經貿部。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