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出口商品配額轉受讓審批程序的通知
來源:錦橋紡織網
發布時間:1999-6-15
為了千方百計擴大出口,簡化招標商品配額轉受讓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出口商品配額招標委員會近日下達通知,將招標商品出口配額轉受讓審批程序進行調整,通知的有關事項如下: 一、從1999年6月10日起,招標商品出口配額轉受讓審批程序實行招標辦公室主任(相關進出口商會會領導)負責制,不再逐筆報招標委員會審批(《招標商品配額轉受讓證明書》中外經貿部外貿管理司簽章一欄暫停使用)。各有關發證機關憑相關招標辦公室簽發的《招標商品配額轉受讓證明書》和《申領配額招標商品出口許可證證明書》按有關規定核發出口許可證。其它具體操作仍按照《出口商品配額招標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執行。 二、招標辦公室須在每月5 日前將上月轉受讓總表及其明細表、招標委員會留存聯上報招標委員會備案。 三、招標委員會將進一步加強核查監督機制,及時跟蹤檢查出口配額轉受讓工作的執行情況。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