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對實行總量控制自主申請許可證的紡織品被動配額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自1998年對一部分使用率較低的紡織品被動配額實行總量控制、自主申領許可證管理方式以來,成效顯著,一部分配額類別的使用率有了較大提高。同時也出現了個別企業為投機而占用配額,致使真正需要配額出口的企業無配額可領的情況。 為充分發揮出口企業使用非緊俏類別配額的積極性,同時防止出現惡意搶占配額用于投機的情況,使申領配額企業做到權利與義務平衡,外經貿部決定,進一步完善紡織品被動配額總量控制、自主申領類別的管理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出口企業在出口涉及實行總量控制、自主申領出口許可證管理的紡織品時,應在簽訂外銷合同前,向所屬外經貿主管部門或通過中國國際電子商務網查詢有關配額類別全國出口許可證簽證情況及配額剩余數量。 出口企業根據全國配額剩余數量簽訂外銷合同后,應即憑外銷合同向所屬簽證機關申領紡織品出口許可證,以確保貨物出運前持有相應的紡織品出口許可證。 對于實行總量控制、自主申領許可證的紡織品被動配額,簽證機關須在審核企業的外銷合同,并核實有關類別的全國配額剩余數量后,為企業簽發紡織品出口許可證,并將數據上報外經貿部EDI中心。 對于實行總量控制、自主申領許可證的紡織品被動配額,當EDI中心統計的紡織品出口許可證簽證率達到80%時,外經貿部將發出停止簽發出口證書通知,EDI中心同時停止對外傳送數據。未簽證數量由外經貿部按照各地方、中央企業申請,依據“先到先得”的原則進行分配。 對于實行總量控制、自主申領許可證的紡織品被動配額,如因業務變化致使已申領的紡織品出口許可證不符合要求,企業可向簽證機關申請撤證并換發新證。出口證書停簽后的撤、換證須經外經貿部批準。 如不同時申請換發新證,企業已領取的出口許可證未經外經貿部批準不得撤銷。如確需撤銷,須說明原因,并通過地方外經貿主管部門報外經貿部批準。中央管理的外經貿企業直接向外經貿部申請。 企業必須按實際出口需要申領出口許可證,不得出于占用配額的目的,偽造出口合同,申領實行總量控制、自主申領的紡織品出口許可證。外經貿部將對設限國海關反饋的出口許可證清關或換發進口許可證數據進行核查,如出口企業通過自主申領獲得的配額在設限國的清關數量或換發進口許可證數量低于出口證書配額簽發數量的90%,外經貿部將取消該企業下一年度各自主申領類別的配額申領資格。 特此通知。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日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